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唐制,官员每年于小考后取得考牒,每五年大考, 综合小考等第, 决定升隆奖惩。等第高者,予以升阶。四次小考,总评中上者, 加官阶一级; 四考总评中中者亦进一阶;总评为上下者,加官阶两
官名。清朝蒙古各盟长官。清朝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由若干个旗组成一盟,每盟设一人,由理藩院于本盟各旗之札萨克及闲散王公等贵族内拣选请旨简充。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
唐朝皇帝每日御殿见群臣,称常参,后泛称定时入朝为常参。宋朝常朝日,参见皇帝、问候起居,称常参起居,省称常参。
明清荫监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官荫而得入国子监读书者。明初因袭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成化三年(1467)定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荫,或即与职事,或送监读书。云南、四川有土官生
贡举科目名。唐朝始设,为诸科之一。北宋因之。太祖开宝七年(974),令《毛诗》、《尚书》、《周易》三经学究并为一科。太宗雍熙二年(985),复分为三科。真宗景德二年(1005)定制,《尚书》、《周易》
官名。南齐公督府僚属,集曹长官。梁、陈沿置。梁自三班至流外四班,陈自八品至九品。北魏亦置,初设员若干,宣武帝永平二年(509)并为一员,自七品上至九品。北齐沿置,自七品上至八品上不等。常省称为“集曹参
排列爵位的次序等级。《周语·鲁语上》:“是故先王制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终则讲于会,以正班爵之义。”韦昭注: “班,次也。谓朝毕则习礼于会,以正爵位次序尊卑之义也。”
“主记室史”省称。官名,汉置,为主记室史的简称,为州郡佐吏,位在主记室掾下,掌记录文书,催督期会。后世多沿置。参看“主记室史”条。
官名。三国吴孙权黄武(222—229)中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亦称中书典校、典校郎,负责审理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并监察群臣过失,后来发展到控制大臣案件的刑讯及处理。时亦称此为校曹、校官,因其与曹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训方氏中士四人,掌教导四方之民。北周依其制置训方中士,正二命;训方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职方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