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门下平章事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置,为宰相。参见“宰相”。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置,为宰相。参见“宰相”。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县正上士佐官,正二命。
散官名号。洪武四年(1371)置,以授正七品内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81)仿《周礼》掌客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南边诸国使臣来朝的接待与安排。下设南掌客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汉置,为都船狱令属吏,掌都船狱。《汉书·薛宣传》:“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奏咨减等、盗犯定地、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并复核奉天、吉林、黑龙江、山西、山东、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
指皇帝宫中诸夫人、嫔、妃等戚属。《后汉书·赵熹传》:“二十六年,帝延集内戚燕(宴)会,欢甚,诸夫人各各前言‘赵熹笃义多恩,往遭赤眉出长安,皆为熹所济活。’帝甚嘉之。”
清代科举之制, 凡生员科试一、二、三等前五名或十名准送乡试外,其余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萌、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考科试者,均须由学政考试录科,及格者方能参加乡试。
官名。郦道元《水经注》记三国魏景初二年(公元238年)二月帝“遣都督沙丘部监运谏议大夫寇帅五千人,岁常修兹平河岨。”《历代职官表》按:“魏时漕事盖亦郡国自遣官输送,而朝廷遣大夫监之,此即后世巡漕御史之
官署名。或简称丞相府、相府。北魏始于丞相上加大字,以尊崇权臣。孝武帝太昌元年(532),高欢为大丞相,于晋阳 (今山西太原西南) 建府,辟僚佐,置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参军、掾、属等。诸僚属初仅管理相
清朝官员之加俸。雍正六年 (1728) 始命予吏、户、兵、刑、工五部尚书、侍郎双俸,后兼管部务大学士亦得双俸。乾隆元年 (1736) ,命在京文职一律发双俸。其原有之俸称正俸,新增部分称恩俸。初,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