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自治公所
乡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中规定,乡的自治执行机关为自治公所,设乡长一人,由乡自治会选出,呈由县知事委任,掌办本乡的自治行政事务;并得因事务的繁简设乡董一至二人,由乡自治会选出。乡长、乡董均为名誉职,得由县知事酌给公费。参见“乡自治会”。
乡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中规定,乡的自治执行机关为自治公所,设乡长一人,由乡自治会选出,呈由县知事委任,掌办本乡的自治行政事务;并得因事务的繁简设乡董一至二人,由乡自治会选出。乡长、乡董均为名誉职,得由县知事酌给公费。参见“乡自治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九月二日国民政府公布《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省政府及院辖市政府设置人事处或人事室。人事处设处长,得分科办事,设科长及科员;人事室设主任
官名。隋置,掌安置外国使者的驼马船车,并纠察非违。
官署名。元置,属宣徽院,设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宋朝签书判官厅公事省称。官名。签判是“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掌诸案文移事务。宋朝,在各州府选派京官充任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宋代高承《事物纪原六·签判》:“宋朝之制,诸州府幕官大藩镇以京
清末军队名。是湘军幕僚李鸿章在湘军统帅曾国藩的支持下用湘军编伍的定制参合西洋运用洋枪的成法而编练的一支新的军队。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 初建时人数约七千余人,至同治四年 (公元1865年) 发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蒙藏事务局的长官,见“蒙藏事务局”。
官名。南宋时,金或蒙古若准许宋廷议和,宋廷则需派使臣致谢,所派使臣称报谢使。官名。南宋置,为答谢金或蒙古准许议和的特遣使。
官署名。元置。属中书省,由参议中书省事主掌,管辖中书省左、右司与六部。朱元璋于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置,隶中书省。设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从三品,断事,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吴元年(元至
见“都提举万亿宝源库”。
官名。即仓曹参军事。官名。仓曹参军,也称仓曹参军事,掌管仓谷事务。汉、唐等朝都设此官。详见“仓曹”条。参看《通典·职官十》、《新唐书·百官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