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号。唐高宗永淳元年 (682) 始为外司四品以下知政事者加号,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称,为宰相职衔。宋朝为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军国重事、平章军国事等官省称。辽朝中书省置,又有同中书门
官名。《汉书·金日碑传》: “元帝崩,故事,近臣皆随陵为园郎。”应为郎官之一种,所属及职掌不详。官名,汉置,为名号性官员,无具体职事。《汉书·金日磾传》:“元帝崩,故事,近臣皆随陵为园郎。敞以世名忠孝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朝审录囚,复核大理院各裁判厅、局并直隶察哈尔左翼、两广、云、贵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四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朝审录囚、
武官名。南宋置,为统制的佐官,地位在同统制之下,见“统制”。
官名。南朝梁置,为朝廷派驻诸州监察政务的官员,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流外三品蕴位。
官名。清宣统三年改各省盐运使为盐务正监督,省盐法道,改置副监督,统辖于盐政大臣,掌察场民生计、商民行息、水陆运输等。见《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地方审判厅内。以检察长一人为主官,秩正五品,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厅,下设检察官五人,秩正六品,典簿(从七品)、主簿(从八品)、录事各二人
见“札萨克”。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任王邑为此职,并领河东太守。三国魏时,与镇东、镇西、镇南将军合称四镇。多为持节都督,出镇方面。魏、晋及南北朝前期权势很重,后期渐轻。三国魏定为二品; 晋、南朝宋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丞设。位侍郎之下,正三品,左、右各一人。掌承政厅,任一部总汇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