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国人任官限制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书·彭宣传》说:“诸侯国人,不得宿卫,将军不得典兵马处大位。”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书·彭宣传》说:“诸侯国人,不得宿卫,将军不得典兵马处大位。”
官名。简称理刑司郎中。清朝理藩院理刑清吏司主官,掌司事。初设满洲、蒙古各一人; 后改设蒙古二人。
宋朝贡举考试之一。又称“秋试”。各路转运司、府、州及国子监、太学,每三年一次于八月十五日举行解试。因考试时间在秋季,故名。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皇太子惕隐司长官。
参见“外委”。
官名。北魏置,为中央机构低级办事官员,各局皆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当时还没有散臣督事。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掌四方宾客。北周依《周礼》之制置东南西北掌客上士各一人,正三命,东南西北掌客中士各一人,正二命,分掌四方宾客接待之事,属秋官府宾部中大夫。
即“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
官名。三国魏置。掌诸军兵田,职与典农中郎将相通。六品,二千石。隶大司农。西晋省。官名,三国魏置,掌诸军兵田(屯田、军垦),二千石,六品。
又作牌头。蒙古早期基层军官,统十夫,又称十夫长。元朝建国后,内迁蒙古军中的十夫长仍有此称。
官名。北魏始置,为光禄勋副职。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置为光禄寺次官,员一人,四品上。历代沿置,亦称“光禄寺少卿”。隋初置一员,正四品上,炀帝增为二员,从四品。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