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粟
指用谷物买官、拜爵、赎罪的一种制度。亦称纳粟、输粟。秦始皇时已有纳粟千石拜爵一级之制。入汉因之。文帝时规定,入六百石爵上造,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武帝时广开鬻官之路,桑弘羊请得入粟补官,或作为筹措财政费用的一种措施。时通西南夷道,经费拮据,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官府,而受钱于都内。
指用谷物买官、拜爵、赎罪的一种制度。亦称纳粟、输粟。秦始皇时已有纳粟千石拜爵一级之制。入汉因之。文帝时规定,入六百石爵上造,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武帝时广开鬻官之路,桑弘羊请得入粟补官,或作为筹措财政费用的一种措施。时通西南夷道,经费拮据,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官府,而受钱于都内。
宋制,颁发用麻纸书写的制书称为降麻。参见“宣麻”。
旧时对地方官府中幕友的俗称。其中负责钱粮者称钱谷师爷,负责诉讼者称刑名师爷,负责文书者称书启师爷。地方官的幕友。如清朝州县官的属员有刑名师爷、钱粮师爷等。见《清稗类钞·绍兴师爷》。
秦朝一种特殊身分的人,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其身分有两说:一说即汉朝的任子。《汉书·哀帝纪》:“除任子令”。颜师古注:“任,保也。”保与葆通,故葆子即任子。一说政府将前线官吏、将士之父母妻
官名。金朝始置,为首领官。掌案牍和管辖吏员,负责处理官府内部具体公事。元朝沿置,亦为首领官。中下州地方官府中设一至二名,为流外职,任满可升为都目。例由路总管府、府、州司吏考满升入。明朝地方各州设,为州
监狱名。自秦代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县设有狱,县狱为拘系县辖境内一切诉讼案件的人犯。汉代有狱司空主管狱务,唐代以县典狱管理狱囚。明改狱为监,县狱改为县监,清制同。明清之制,县监由知县兼管,通常由典史
官名。辽置,为北枢密院的佐官。见“北枢密院”。
尚书省正副长官泛称。《晋书·苻登载记》附《徐嵩传》: “此年少落落,有端贰之才。”尚书省的副长官称端贰,即端副,如尚书仆射。《晋书·苻登载记·附徐嵩》:“此年少落落,有端贰之才。”
宫廷给使名。辽置。属牌印局。见“著帐局”。
官名。简称云南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云南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一人,从五品。南京户部云南清吏司亦曾设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时期沿置,属县劝学所。员额二至四人,分掌所内事务,并分任各区劝学事务。二年一任,任满后可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