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狱
监狱名,汉置,掌监禁犯人。《汉书·刘辅传》:“上乃徙系辅共工狱,減死罪一等,论为鬼薪。”注:“师古曰:少府之属官也。”
诏狱名。西汉少府所属有考功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共工,亦有诏狱,主囚禁官署吏卒,由考工令丞主管。东汉废。
监狱名,汉置,掌监禁犯人。《汉书·刘辅传》:“上乃徙系辅共工狱,減死罪一等,论为鬼薪。”注:“师古曰:少府之属官也。”
诏狱名。西汉少府所属有考功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共工,亦有诏狱,主囚禁官署吏卒,由考工令丞主管。东汉废。
官名。见“遥辇乣详稳司”。
以犯罪者充任的士兵。晋代常以犯罪者充兵役,是世兵制下士兵的来源之一。《晋书·毛宝传》附孙璩传:“海陵界地名青蒲,四面湖泽,皆是菰葑,逃亡所聚,威令不能及。璩建议率千人讨之。时大旱,璩因放火,菰葑尽燃,
见“备身五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牝马的饲养,下设典牝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见“稽俸厅”。
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设置,筹办川粤汉铁路事务。设提调、帮提调等官。处内分设总务、交涉、部文、湖北川粤汉、湖南粤汉、广东粤汉等六股。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十月置,为民国政府五院之一,是全国最高立法机关,掌理议、决法律、预算、大赦、宣战、媾和、条约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国民政府委员担任;设立法委员四十九人至九十九人
官名。宋置,其职掌及任职资格与五岳、四渎庙令同。参见“五岳庙令”。
① 就职治事,办理公务。《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崔子称疾不视事。“② 官名。又作“胝事”。战国魏等国置。主管某一职事的官长。《滨虹草堂藏古玺印》著录魏国官印:“右库眡(视)事”。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改隶将作监。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墙壁之用。设监官一人,以内侍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