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清刑科之属官。协掌科事。明洪武六年(1373)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八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1573—1619)中裁二人。又,南京
也写作魁帅,对山贼匪盗叛逆者之首领的泛称。《三国志·魏书·赵俨传》:“诸奸结叛者八百余人,散在原野,惟取其造谋魁率治之,余一不问。”
见“僧录司”。
官名,为京兆长官,掌治京畿。王莽改郡太守为大尹,京兆尹为京兆大尹。见《汉书·王莽传》。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隶云南行省。置司曲靖,掌曲靖、普安、普定(今贵州安顺)、潜江(今云南澄江)四路军民政务。置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
官名。明初户部广西部、刑部广西部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之事。参见“广西部”。
官名。清末设置,专办路矿事务。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以“督办云南矿务”名义任命;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以“督办直隶全省及热河矿务”名义任命;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任命“督办四川矿务大臣”
汉朝三公府和郡县各曹主官的通称,正为掾,副为属或史。东西曹掾俸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曹”条。
官名。北魏置,分管皇帝生活起居,依所管具体事务分“尚食典御”、“尚药典御”等。北齐设“中尚食典御”、“中尚药典御”等。隋初门下省尚食、尚药局各置二人,正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奉御,隶殿内省。又
官名。清朝道员之一。专司粮储及盐务。雍正十三年(1735)改河南开归道为分守粮驿盐道、停大梁道兼理之责。专职道员名。清代在一般省份均设盐运使或盐法道,唯河南置粮盐道一人,兼理粮政与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