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四科
官署名。明洪武八年(1375)因部事浩繁,增设刑部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罢。
官署名。明洪武八年(1375)因部事浩繁,增设刑部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罢。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班序制度之一。即将官、职、差遣、散官、环卫官、宫观官等,按职位高低排成一个班序系列,以区别高下尊卑。亦称为合班。宋制,详定百官上朝时的班位次序,凡各种官职,无论是担任实际职务或贴职寄
官名。隋朝内官尚寝之属,置三员,视勋品,掌铺洒扫; 炀帝时改司设。
官名。南宋编修敕令所置,于职事官内差除,掌删削敕令中轻重不伦、前后抵牾者。
官名。北齐置,见“食官署令丞”。
官署名。宋置,属太府寺。掌收京城商旅应交的税,上缴左藏库。
官名。汉朝官府随从之类小吏,地位低微。《后汉书·周燮传》:“(冯良) 少作县吏。年三十,为尉从佐。”李贤:“从佐谓随从而已,不主案牍。”官府长官的随从小吏。《后汉书·周燮传》:“(冯良)年三十,为尉从
妃嫔号。北齐置。《北齐书·后主纪》:“(武平五年(574)春正月乙丑,置左、右娥英各一人。” 比左、右丞相,位在左、右昭仪之上。
年长的君主。《左传文公六年》:“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右候卫为右金吾卫而置,一员,正三品,德宗贞元二年(786)置上将军前为右金吾卫长官,掌宫中、京城巡警,烽候、道路、水草之宜; 凡翊府之翊卫及外府佽飞番上,皆属之。宋朝置
官名。省称主记史、记室史,汉朝郡县属吏,主录记书,催期会。官名,汉朝州郡有此官,也简称主记史、记室史、位在主记室掾之下,掌记录书,催期会。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