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① 帝陵次官。协助管理守卫帝王陵寝。北齐置为太常寺陵署次官。隋朝沿置,一员,从九品。唐朝初为从九品,高宗永徽二年(651)加为从七品上,玄宗开元(713—741)间省,天宝十三载 (754)改献
官名。即钩盾丞。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因公事诣政事堂向宰相、执政请示汇报,称白堂。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 (1390) 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浙江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
宋朝都督全称。参见“都督”。
官名。即太子宫门郎。官名。辽置,见“宫门局”。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建设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交通、水利、农林、工程建筑、工商管理、矿冶、渔牧、合作、电气事业、度量衡。
官名。即右校令。官名,即右校令。汉置,秩六百石,属将作大匠,掌右工徒修建宗庙、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有丞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四·将作大匠》,参看“右校令”条。
即“江南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宋朝置于各州,掌收储本州钱物,以供本州、本路军兵衣赐之用。南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令州县诸司所入一金以上皆入军资库,以使取之于民者尽归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