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清刑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中(1403—1424)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定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封爵名,三国魏文帝置。《魏文帝改封诸王为县王诏》:“其改封诸王皆为县王。”晋初因之,并增邑为三千户,也置一军。参看《晋书·职官志》、《通典·职官十三·历代王侯封爵》。爵位名。北周设置,与国王、郡王、国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笙师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竽、笙、埙、箫等吹奏乐器的演奏及其人员的管理,下
元户部所属机构。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始置昏钞库,用正九品印,置监烧昏钞官。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分置烧钞东西二库,秩从八品,掌销毁收换的旧钞币。各置达鲁花赤、大使、副使等。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刑部尚书。参见“刑部尚书”。官名。见“宪部”。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衡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陆军官佐升补官阶、注册给凭,以及陆军各校毕业学生除授官阶等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唐朝军器监甲坊署次官,置一人。正九品下。
官名。西周设置,见《尚书·立政》,是管理诸侯和王子、王弟们采邑的官。
官署名 清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坛庙之修整、扫除事。由堂官酌委寺丞、博士、典簿、赞礼郎、读祝官等管理,无定员。光绪三十二年 (1906)裁。
④ 吏职。南朝置,为高级官员的侍从,由朝廷赐给。《南齐书·百官志》:“诸大夫官,皆处旧齿老年,重者加亲信二十人。”② 官名。西魏置,属大丞相府,地位很重。《周书·李贤传》:“(李基)累迁抚军将军、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