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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官名。省称“”,战国置,县级行政机构长官,掌一县之政令。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确立郡县制度,县万户以上设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汉承秦制,略有损益,边地县不满万户也称令。令长区别及其本身秩位高低除依户口多少、地区大小外,尚包括治理难易及治绩好坏。职掌治民,举凡县内赋役,狱讼上计等一切事务,无所不管。佐官丞、尉,由中央任命。属吏有诸曹掾史、书佐等,由令自署。三国魏沿置,秩千石者六品,六百石者七品。吴亦然。晋朝县千户以上,州郡治所五百户以上,皆为令。南朝宋、齐同。梁官品分七班,大县六班,小县两转方至一班。陈制,建康令秩千石,七品; 五千户以上县令,千石,八品; 不满五千户县令,六百石,九品。北朝北魏重京县,洛阳令为从五品。外县则初期有令有长,道武帝天赐二年(405)县置三令长,八品,后多为令。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上县令正六品下,中县令正七品下,下县令正八品下。后期多选旧令史担任,缙绅耻居其位。北齐承袭魏制,邺、临漳、成安三县令从五品。北周长安、万年县令正五命,户七千以上县令五命,户四千以上县令正四命,户二千以上县令四命,户五百以上县令正三命,户不满五百以下县令三命。县令常加将军、校尉号。隋、唐、五代沿置,秩自正五品上至从七品下不等,属吏有丞、主簿、尉及司功佐、司仓佐、司户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狱等,员额多寡增减不一。唐制,县令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之差。宋朝初年为选人阶官。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为通仕郎,后别置县令为职事官,总治县政。辽、金县府长官亦沿称县令。金赤县令从六品,剧县令正七品,其他从七品。元朝改称县尹。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改明知县为县令,职掌仍袭明朝,设于湖北、河南、陕西、山东等地。至清朝,县令为知县别称。


官名。为一县的长官,掌全县的政令。西周时县的长官称县正,掌县的政令,东周列国名称甚多,称县宰、县尹、公、大夫等。秦汉时万户以上的称令,不足万户的称长,其后历代多相沿。元代正职称达鲁花赤,副职称县尹。明清称知县,民国称县长。参看各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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