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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知事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掌一县行政事务。县知事为独任制,署内行政人员均称佐治员,又称掾属。署内分科办事,依照民国二年(公月1913年)一月八日公布的《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因事务的繁简,分设二至四科。第一科掌办总务,包括机要、印信、人事、统计、收发、档案、会计、庶务等事;其余各科,则分配各种有关事务。各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至四人;技士一至三人。署内行政人员无一定的资格限制,均由县知事自己委任,但须将职掌和员额等呈报道尹转呈省行政长官核定,分别叙等注册,并咨陈内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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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吏名。清朝外吏之一。清制,外吏有四: 书吏、承差、典吏、攒典。承差乃总督、巡抚衙门之办事人员。详见“吏”。清朝官署中一般书吏的通称,也叫“经承”,如堂吏、门吏、都吏等。

  • 经制判官

    见“经制使司”。

  • 元五年

    (1268) 七月由东川都元帅府改置。设统军使、副统军使等职。十年,改为东川行枢密院。

  • 检典袍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检点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袍”。

  • 四甲

    清代考功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分山东甲、江南甲、北直甲、广东甲。掌办各省命官各项议叙、议处,汇奏分管各处官员功过册,轮办科道注销以及告病、起复、开复、捐复、副缺、查案、行文、给照等事项。

  • 判尚书都省事

    官名。北宋前期,尚书令、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皆为寄禄官,不任实职,设判尚书都省事一人,以诸司三品以上官或翰林学士充任,总领尚书都省事及集议、定谥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 致果副尉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置为正七品下武散官。宋朝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武散官名。唐宋置,唐制秩正七品下,宋制秩正七品。

  • 度支部造纸厂

    清末度支部直辖机构。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经度支部奏准在通州设立。专造各种有价证券及官用普通纸张。设总办、帮办、坐办各一人。厂内分设营运、监造、文案、支应、庶务五科,各设科长一人分理各种事务。

  • 旗鼓拽刺

    辽朝御帐、亲王及诸军掌旗鼓者,兼掌护卫之事。

  • 五均官

    官名,新莽置。省称均官。设于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五都,称长安东西市令及五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主要是平准物价,实际是以此巧取豪夺。新莽败亡后即废。官名,也省称均官。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平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