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勋侍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勋侍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勋侍下士”。
官署名。魏晋南北朝皆置。参见“殿中尚书”、“殿中郎”。官署名,三国魏始置,为尚书台属曹,以尚书郎为其长官,主殿中事务。其后晋和南北朝多置。北齐殿中曹掌供御衣食百官留守名帐,宫殿禁卫等。参看《通典·职官
官名。唐末、五代盐铁、户部、度支三司所置属官。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四年(933)以盐铁转运使额职极多,将正押衙设为尚书省省职,为转迁之序。其下有同押衙、衙前都虞候、衙前子弟,其它名目撤销。
官署名。明朝置,隶工部。初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隆庆元年(1567)俱革。掌鞍辔之制造、供应、整点和补充等事宜。官署名。明置,属工部。掌鞍辔造作。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
官名。即“内园使”。
流外官品级,自勋品至九品,共九级,唐朝用为诸司令史、赞者、典谒、亭长、掌固等吏职。
官类名。辛亥革命后中央各部中某些部由于工作的需要特设专门技术官,称为技术部员。因其资历、地位和职权的不同,又分做技监、技正、技士三等。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技术官设置情况不详,北洋政府成立后,定技监为简任官
官名。亦称“内务府总管大臣”,简称“内务府总管”。清朝内务府之长官。总掌本府之政令,凡本府职官选除、仓储、财务、工程、刑罚及宫廷典礼、宴飨、祭祀、膳食、服御、赏赍、供应诸事,皆核夺处理。顺治十八年(1
①公文制度。唐朝敕书皆用黄纸,下两省议决,凡有更改,再以黄纸贴之,故名。宋朝奏状、札子皆用白纸,有意所未尽,别以黄纸书写附贴于后,亦名。明崇祯时 (1628—1644) 由官员本人摘取奏疏要点,书于黄
官名。清末近畿陆军督练公所长官。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1908)置。一人,正二品,特简。掌近畿第一、三、五、六各镇陆军的管理、训练事宜。宣统二年(1910)省。
见“左右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