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刑太常伯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尚书。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尚书。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
犹言公府、公位。台,官署名。太傅、司徒、司空、太尉皆为公。《后汉书·胡广传》:“自在公台三十余年,历事六帝……凡一履司空,再作司徒,三登太尉,又为太傅。”
官署名。金朝置,掌劝课天下力田事。章宗泰和八年(1208)罢;宣宗贞祐 (1213—1217) 间复置,兴定六年 (1222) 改司农司。元世祖中统二年(1201)置,后改司农司。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乌、科、唐各参赞公署编制章程》的规定,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设参赞一人,副参赞一人(汉、蒙人员分任),均由大总统简任,隶属
宋朝“纠察在京刑狱司”省称。
指节度使。唐朝的节度使,既掌管军队,又管田税民俗,总之是无所不管,故称都府。宋代洪迈《容斋三笔·唐观察使》:“唐节度使,兵甲财赋民俗之事,无所不领,谓之都府。”
官名。南诏官,掌机密。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于军谘处,三年改隶军谘府。掌军事测绘、制图等事宜。置厅长一人,辖第一、第二、第三等三科及测地、制图二局。
官名。西晋置,如开府,则为位从公,假金章紫绶,一品; 如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二品,禄赐与“特进”同。十六国后赵沿置。十六国时沮渠蒙逊等曾推段业为使持节、大都督、龙骧大将军、凉川牧、建康公,建立北凉。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司会中大夫属官,正二命。
官名。清末大理院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正三品,特简。佐正卿总理全院事务并监督一切事宜。官名。清末设置,为大理院的副长官,见“大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