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司法官惩戒法》规定,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均得依法惩戒。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大总统于大理院长或平政院长中选任;委员九人,由大总统于平政院评事、大理院推事、总检察厅检察长和检察官中选任,任期各三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委员会置事务处,设事务员四至六人,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事务长。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司法官惩戒法》规定,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均得依法惩戒。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大总统于大理院长或平政院长中选任;委员九人,由大总统于平政院评事、大理院推事、总检察厅检察长和检察官中选任,任期各三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委员会置事务处,设事务员四至六人,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事务长。
官名。北齐太常寺所属有太史署,置令及丞,掌天文地动,风云气色,律历卜筮等事。隋改属秘书省为太史曹,唐为太史局。参见“太史局”。
官名。金朝置。设于河渠之处。隶属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修整堤堰、栽植榆柳等河防之事,秩从七品。官名。金代设此官。《金史·百官二·都水监》:“都巡河官,从七品,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
西夏官位。师位之一。在诸王位之下,中书、枢密位之上,与上等司等位。
指州牧郡守等长官,泛指地方官吏。《后汉书·朱乐何列传·朱穆传》:“牧守长吏,多非德选,贪聚无厌,遇人如虏,或绝命于箠楚之下,或自贼于迫切之求。”牧为州的长官,掌一州之政令。守为郡的长官,掌一郡之政令。
官名,汉置,属射声校尉,俸千石,掌领宿卫兵。参看“射声校尉”条。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于真宗、仁宗时诏举之。
官名。《诗经·大雅·緜》说:“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意思是古公亶父有窑一样的地室、窑一样的洞穴。复通覆,孔颖达说:“《说文》云,覆,地室也。覆者,地上为之,取之于土,复筑而坚之。”北周置复工中士,正二
官名。乡官。春秋齐国置。掌闾门开闭。《管子·立政》:“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辟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
官名。晋朝置,郡府属吏,掌记录、文书。位仅次于主簿。官名,为主记室掾的简称,汉置,为州郡佐吏,掌记录文书,催期会。参看“主记室掾”条。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班在奚王左右,掌奚六部族属。始置于太宗时。后无所掌,圣宗统和八年(990),复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