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无具体职掌,常奉命巡察州、镇等地方行政机构。见《魏书·张彝传》。
僧官名。掌管僧众。《西游记·第十二回》;“太宗喜道:朕赐你左僧纲,右僧纲,天下大阐都僧纲之职。”注:“僧纲,管理僧人的僧官,都僧纲,管理僧纲的总僧官。”《明史·职官三》:“僧,道録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
官名。隋文帝置祠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武德三年(公元620年)改为“祠部员外郎”,见该条。
官名。五代时设枢密院承旨、副承旨。宋沿其制,有时又增设都承旨、副都承旨,掌承宣旨命,通领院务。参看宋朝孙逢吉《职官分纪·都承旨》、《文献通考·职官·枢密院都副承旨》。参看“承旨”条、《宋史·职官二》。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步队、陆军警察队、军乐队一切事宜,以及军士以下人员之补充,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并管理步队专科学堂、各镇操场、靶场事。置科长、
官名。为黄门令副贰。西汉置一员,任用宦者。东汉丞、从丞各一员,秩三百石。丞佐令管理宫中宦者,从丞侍从皇帝出入。三国沿置。官名,汉置,为黄门令之副,佐令掌省中诸宦者。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三国沿
官名。唐玄宗天宝(742—756)以后他官兼史职者、宪宗元和六年(811)登朝官领史职者皆为史馆修撰,以官高者一人判馆事,初入或未登朝官则为直馆。宣宗大中八年(854)增为四人,分掌四季,以修国史。宋
①官名。三国吴置,使典军粮。《三国志·诸葛恪传》引《江表传》:“权为吴王,初置节度官,使典军粮,非汉制也。”② “节度使”省称。③ 节制调度。《北齐书·唐邕传》:“七年,于羊汾堤讲武,令邕总为诸军节度
官制用语。唐宋弹劾制之一。凡台、谏官向朝廷上奏疏弹劾官员犯有公罪,以及閤门、御史台检举官员违犯仪制等事,皆称弹奏。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办理赦典,颁降条款,清理广狱,并复核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南、湖北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