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命妇名。宋置,为皇帝之妾。
见“国信所”。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置,协助管旗章京、副章京管理民事,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一般以五至六佐领以上设一人,由台吉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佐领中选任之。
官署名。辽、金各京及元大都、上都均设,多由留守司官兼长官,管都成造作、修缮等务。元宫廷、兵部、工部和各位下还设有各种掌管专门事务的都总管府。参见“总管府”。官署名,辽代五京皆有都总管府,又有兵马都总管
见“直隶河道总督”。
文书名。下行文。明朝大多作为派遣官、役执行某种公务时的凭证,如兵票、火票、差票等。清朝沿之。中期以后,一些官署的官员常以此代替牌向下行文,成为向属下发布命令、指示的文书。
官名。春秋楚、宋、吴等国置。君王侍卫武,臣。《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王每见之,必泣。”《昭公二十一年》:“多僚为御士。”官名。春秋时周王室与宋、楚设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官名。同“作册”。西周置。史官。《史记·周本纪》: “康王命作策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祭祀飨食进献食具。《仪礼·士虞礼》: “祝酌醴,命佐食启会。佐食许诺,启会却于敦南”,“祝飨,命佐食祭。”
官署名。宋朝置于各州,掌收储本州钱物,以供本州、本路军兵衣赐之用。南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令州县诸司所入一金以上皆入军资库,以使取之于民者尽归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