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门部
官署名。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 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四人。十三年改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与总部、比部、都官部共掌刑法之事。二十三年改四属部为十二属部,遂罢。
官署名。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 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四人。十三年改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与总部、比部、都官部共掌刑法之事。二十三年改四属部为十二属部,遂罢。
官名。南齐置。统御杖队,为宫庭侍卫武官。武帝永明(483—493)初,萧谌以建威将军、步兵校尉、带南濮阳太守领之。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管理伤病官兵饮食汤药。
官名。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州置司仓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炀帝改州为郡,改司仓参军事为司仓书佐,主仓廪出纳。
官名。北周置。《元智墓志》建德五年(576)四月“迁为司御上士。”(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五一)正三命。官名。北周置,府属不详,秩正三命。参见“典驭下大夫”。
官署名。清末军咨处第四厅所属机构。宣统二年(1910)置。设正、副局长各一人,庶务、文牍、收支、编纂、译述、校对人员若干。三年,改属军咨府。
清代吏部内部机构。掌督催四司议办事件,使其按期完成。设官有郎中、员外郎与主事,均无员额,由尚书在司员中轮派。其下设经承二人,以协助办事。
汉高祖刘邦为汉王前称沛公,因其起事于沛。《汉书·高帝纪上》:“高祖乃书帛射城上,与沛父老曰:‘天下同苦秦久矣。今父老虽为沛令守,诸侯并起,今屠沛。沛今共诛令,择可立立之,以应诸侯,即室家完。不然,父子
官名。奉置,属中尉。入汉因之,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属执金吾,为都船令副贰,员三人。东汉省。官名,汉置,共三人,佐令掌治水。参看“都船令”条。
官名。辽置,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
官名。九成宫总监长官,亦称“九成宫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