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制度,官秩六百石至二百石的官,其印称“印”;官秩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其印称“章”。《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凡例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光禄大夫无。”注:“师古曰:《汉旧仪》云:六百石、四百石至二
妃嫔号。北魏置,位在第一贵嫔夫人之下。《王普贤墓志》: “魏故贵华夫人王普贤,徐州琅邪郡临沂县都乡南仁里人也。”(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二)。
1、县属吏的总称。县长官的属吏,分职任事,佐长官治县,这些属吏,总称为县佐。秦以前县佐吏有丞、尉、县司马、县司空等;秦汉时更加完备,有丞、尉、诸曹掾史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令、长,皆秦官,掌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分置于户、刑二部,均为各部十二属部之一。分别掌管福建布政司户口、钱粮与刑名等事,并各带管直隶部分府州、在京衙门、卫所相关事宜。各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
满语官名。汉译为“领催”。
见“内三院学士”。
官名。西汉少府所属有考工室令丞,掌制作器械。武帝时改称考功令丞,东汉转属太仆,职掌略有变化。《后汉书·百官志》本注:“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及主织绶诸杂工,左右丞各一人。”
官名。唐朝始置,为弘文馆、集贤殿书院之属官,亦称“校理官”。掌校刊典籍之错谬。玄宗开元七年(719)始设于弘文馆,八年,丽正修书院(集贤殿书院前身)亦置,无常员,多以他官兼。德宗贞元八年(792)罢集
即“积庆宫”。
官名。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宣慰使司之职官。每司设一人,位同知之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宣慰使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从四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