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声署
官署名。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理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雍正七年(1729)改教坊司置,隶礼部。乾隆七年(1742)改隶乐部。设满、汉署正各一人; 满、汉署丞各一人,供用官三十人,经承四人,署史长十六人,署史百四十人。宣统三年(1911)并入典礼院。
官署名。清朝设此官署,掌殿廷朝会燕飨诸乐。其长官为署正、署丞,均满汉各一人。供用官三十人、署史长十六人、署史一百四十八人。见《清史稿·职官一·乐部》。
官署名。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理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雍正七年(1729)改教坊司置,隶礼部。乾隆七年(1742)改隶乐部。设满、汉署正各一人; 满、汉署丞各一人,供用官三十人,经承四人,署史长十六人,署史百四十人。宣统三年(1911)并入典礼院。
官署名。清朝设此官署,掌殿廷朝会燕飨诸乐。其长官为署正、署丞,均满汉各一人。供用官三十人、署史长十六人、署史一百四十八人。见《清史稿·职官一·乐部》。
即“荆湖等路行枢密院”。
国防部内部机构。国民党政府的国防部,其部内有两个总务处,其一隶属于国防部长,设处长、副处长,少将或上校级;下设二科(分掌本部事务和财务的管理)及预算室。科长(或室主任)为上校或同等官,科室人员均为校、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中政院。仁宗延祐六年(1319),由御位下管领随路民匠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改立,掌皇后所属怯怜口民匠五千余户。置翊正令五员,正三品;丞四员,正四品。下辖两提举司、一提领所
官名。明朝行人司副长官,左、右各一人,从七品,专掌奉节出使诸事。
参见“光禄卿”。官名。为光禄寺的长官。南北朝时梁、北齐、唐、宋、明、清都设此官,掌管皇室膳食等事。详见“光禄”条。
县门下吏名。晋代于郡府置门下议生,县亦置门下议生,见《晋书·职官志》。《隋书·百官志中》记北齐京县属吏,在主记之下有“议及功曹”,按同书记北齐清都郡设有议生,以晋代之例推之,“
明清中央各部郎中、员外郎之统称。
满语。为清内务府管领下食口粮之奴隶。清初获罪之旗人及其家属常罚入辛者库,专执贱役。
见“肃政廉访司”。
即“小计部下大夫”的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