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官名。春秋置。掌管官府商业贸易。《国语·晋语四》: “工、商食官。”韦昭注: “商,官贾也。”
官名。春秋置。掌管官府商业贸易。《国语·晋语四》: “工、商食官。”韦昭注: “商,官贾也。”
官名。北魏宣武帝征蜀时置,权任甚重。《魏书·世宗纪》: “诏司徒高肇为大将军、平蜀大都督,步骑十万西伐。”
官名,也简称酒官,汉置,掌酒业专卖及征收酒税。《汉书·食货志下》:“(昭帝问民所疾苦)皆对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
在和平条件下使民以粮谷捐官的制度。秦在战国时即已实行此制,其用意在于劝农。《商君书·靳令》说:“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不过实际上纳粟拜爵在整个秦代,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一例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中部监察政务的官员。《魏书·阉官传》:“(苻承祖)因事为阉人,为文明太后所宠,自御厩令迁中部给事中,散骑常侍,辅国将军。”
官名。明置,以副佥都御史任之,领上下江防之事。见《明史·职官四》。专差御史台。明置,以南京都察院副佥都御史充任,领上下江防之事。
官名,东汉置,属中宫黄门冗从仆射。《后汉书·百官志四·大长秋》:“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冗从。”注:“丁孚《汉仪》曰:给事中宫侍郎六人,比尚书郎,宦者为之。给事黄门四人
官名。清末户部银行长官。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定额一人,简任,任期五年。掌管全行事务,并为理事会议长。
官署名。渤海国置,右六司之一,置卿一人,又有郎中、员外。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掌紫禁城内各门之文书事务。额定上三旗每旗一人,另有委署门主事各一人,以一人轮流值班景运门。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盖主管锐(矛)类兵器。《左传·成公二年》: (保者)曰: “锐司徒免乎?杨伯峻注: “锐是古代矛类兵器,”“‘锐司徒’或是主管此种兵器之官。”武官名。春秋时齐国设置,见《左传·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