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调查所
地质调查机关。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 二月设置,附设于农商部矿政监督署,次年三月矿政监督署撤销后直属农商部;各省亦置地质调查所,附设于财政厅。国民党政府设置中央地质调查所,先隶农矿部,后为实业部直属机关。其职掌为调查研究全国地质、矿产、土宜、水力、水利及办理与地质有关系的实业设计等事务。设所长一人,由实业部长商得国立中央研究院院长同意委派之。所内设图书室、陈列馆及矿物岩石研究、化学试验、古生物学研究、地性探矿研究等室。
地质调查机关。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 二月设置,附设于农商部矿政监督署,次年三月矿政监督署撤销后直属农商部;各省亦置地质调查所,附设于财政厅。国民党政府设置中央地质调查所,先隶农矿部,后为实业部直属机关。其职掌为调查研究全国地质、矿产、土宜、水力、水利及办理与地质有关系的实业设计等事务。设所长一人,由实业部长商得国立中央研究院院长同意委派之。所内设图书室、陈列馆及矿物岩石研究、化学试验、古生物学研究、地性探矿研究等室。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左典禁、右典禁秩均从五品。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参见“典仪”。
参见“钦差大臣”。
官名。辽置,见“太医局”。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突属官,在直突都督之下。佐其负责宫禁侍卫。从七品。武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的直突属官,秩从七品下,掌警卫宫廷。
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统属,并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
汉魏以来,中央和地方都分曹办公,就象现在分厅、局、处、科分头办公。西汉时成帝初置尚书五人,分为五曹。五曹指常侍曹、二千石曹、户曹、主客曹、三公曹。《后汉书·光武帝纪》:“更始亦遣尚书仆射讨郎。”注:“
官名。 西魏、 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羽林率上士属官,正一命。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修坝管台之事。喀什噶尔等地共设二十七人,内喀什噶尔三人,兼管回兵蓝翎玉资巴什。
官署名。晋朝司徒府僚属增设左西曹后,改原西曹为右西曹。南朝沿置。参见“西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