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公所
民国时,坊自治机关,设坊长一人,办理坊自治事务及市政府、区公所委托办理事项。
民国时,坊自治机关,设坊长一人,办理坊自治事务及市政府、区公所委托办理事项。
汉朝京师诸官府统称。亦指京师诸官府官员。1、泛指在京城(中都)的诸官府。《后汉书·光武帝纪》:“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又《孝安帝纪》:“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
官名。辽置,为遥辇帐节度使司的主官。见“遥辇帐节度使司”。
官名。东汉末、三国魏置。为公府僚属,参议军政。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官,掌参议军事。《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建安十八年,太祖召为丞相军议掾。”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学处之长官。宣统三年(1911)设。掌军学处事。
官名。周朝置。掌戈矛殳类长兵器制造。《周礼·冬官·考工记》: “庐人为庐器。戈柲六尺有六寸,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尺。”
官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0)置,位在枢密直学士上,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侍从备顾问。多以特恩加赐内外官,带此职者可享受超迁官阶的优待。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三品。官名,宋
官名。南宋以吏部郎官改称,参掌尚书左选之事。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置一员,兼任武学司计。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军官,统领龙卫军。
官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看守所之长官。负责看押未决人犯,及处理所内一切事务。属大理院者从五品,奏补; 属京师两审判厅者分别为正六品、从六品,奏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