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
清朝对绿营军官于限额之外委任者之通称,为绿营中之低级军官。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其职掌与额设千总、把总相同,但品秩、俸饷略低。另有额外外委,其品秩又较外委为低,乃绿营中最低级军官。
指额外委派的武官。清制,称额外委派的官员为外委。如外委千总(正八品),外委把总(正九品),额外外委(从九品)等。见《清会典·兵部》。
清朝对绿营军官于限额之外委任者之通称,为绿营中之低级军官。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其职掌与额设千总、把总相同,但品秩、俸饷略低。另有额外外委,其品秩又较外委为低,乃绿营中最低级军官。
指额外委派的武官。清制,称额外委派的官员为外委。如外委千总(正八品),外委把总(正九品),额外外委(从九品)等。见《清会典·兵部》。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掌炭下士二人,掌征收灰物、炭物于山泽之农。北周置掌炭中士,正二命;掌炭下士,正一命。属地官府虞部下大夫。
吏名,汉置,也称议生,为郡县门下散吏,属议曹,无固定职事,掌参议应对。《后汉书·袁张韩周列传·袁安传》:“忠子秘,为郡门下议生。”郡门下吏名。晋置于郡府,《晋书·职官志》记郡门下诸吏中有门下议生,《隋
官名。清朝侍卫处高级官员。次于内大臣。顺治元年(1644)设,武职从二品,食三品俸。无定员,由特恩补授。协助领侍卫内大臣,掌率侍卫亲军,以宿卫扈从。武官名。清置,属侍卫处,秩从二品,无固定员额,掌供宿
即“三司都凭由司”。
国民政府的合议机构。广州国民政府与武汉国民政府采取合议制,以国民政府委员会的合议,行使政府权力。国民党取得全国政权以后,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八日公布的《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由国民政府委
官名。汉代长安有东西二市,见《汉书·食货志》,京兆尹所属有一市,置令及丞,其职掌为主管长安的商业贸易。
“朱衣直阁将军”的省称。武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的直阁属官,秩从四品下,掌警卫宫廷。
官名,属步兵校尉,俸千石,西汉时掌领上林苑屯兵,东汉时掌领宿卫兵。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北军中候》。
宋朝兵部、刑部、工部郎中统称。北宋前期,左曹郎中带待制以上职者转右名曹郎中,再转为左名曹郎中,仍隔一资超转。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属官,专治疗马、驼等牲畜的伤病,下设兽医中士、兽医下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