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僧正
见“僧正”。
见“僧正”。
官名。三国吴置,《晋书·武帝纪》泰始十年 (274):“攻拔吴枳里城,获吴立信校尉庄祐。”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作战,地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晋书·武帝纪》:“(泰始)十年……九月癸亥以大将军陈骞为
官名。同“理”。掌治狱刑罚。相传大禹时皋陶曾任此官。《管子·法法》: “皋陶为李。”尹如章注:“古治狱之官。”
监狱名。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廷尉狱亦改称为大理寺狱。隋唐沿置,唐制大理寺狱拘禁诸司有罪者及左右金吾卫捕获人犯。宋初大理寺审核全国奏案而不从事审判,故废大理寺狱。元丰改制,复置大理寺狱,元祐中复罢,绍圣
武官名。金置兵马钤辖于各府州,秩从六品,员额一人,掌巡捕盗贼。若有盗警,则总押随处巡检与县尉并力擒捕。下设司吏二人。
官名,汉置,为大将军府属官。大将军府分曹办公,曹之长官为掾史,掾为正,史为副。《汉书·萧望之传》:“望之既至前,说光曰:‘……今士见者皆先露索挟持,恐非周公相成王躬吐握之礼,致白屋之意。’于是光独不除
宋朝贡院官名。简称编排官、管号官。北宋初年,置编排官兼详定官。真宗天禧三年(1019),始分置。以翰林学士及员外郎以上官兼任,掌编排举人试卷字号及合格举人名次。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初置,亦称编排官、管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领东宫太医。成宗大德十一年 (1307)置,隶詹事院。武宗至大四年 (1311) 罢。文宗天历二年 (1329) 又由典医署改立,隶储政院。置达鲁花赤二员,卿三员,太监、少监
商代军队组织名, 为三师之一。卜辞有“丁酉贞, 王作三自, 右、中、左”(《粹》五九七片)的记载, 此条和同版其他卜辞是武乙、文丁时期之物。作是创立之意,自即师字。此时创立三个师, 按右、中、左编排,
官署名。明永乐五年(1407)始置,初属北京苑马寺,十八年随该寺并入太仆寺。掌蕃养马匹、以备军需。设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下辖河阳、崇义、兴宁、永成四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为中书舍人及知制诰办公场所。宋初,中书舍人尚特旨供职,后常缺而不除。另置知制诰以正言以上至给事中充任,或置直舍人院,代行舍人之职,起草外制。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