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大理正

大理正

官名。①即廷尉正,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改廷尉正,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再改。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魏、吴建国初置,掌平决讼狱,称帝后复改为廷尉正。北魏亦曾称大理正。参见“廷尉正”。② 大理寺属官,亦称“大理寺正”。北齐始置,员一人,六品。隋朝沿置,正六品下。唐朝置二员,从五品下,掌议狱、正科条,凡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 五品以上论者,莅决; 巡幸,则留总持寺事。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详刑大夫,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名司刑正,寻各复旧。北宋初与丞、评事分掌断狱,后选常参官兼任,称详断官,本官遂为寄禄官; 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复掌职事,置二员,审核狱案,南宋减为一员,从七品。辽朝亦置。金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置,正六品。明洪武十四年(1381)分置左、右寺,各设一员,正六品,随其所辖而复审刑狱; 建文(1399—1402)改为都评事; 永乐元年(1403)复名左、右寺正。清前期置,满洲、汉军、汉各一员,正六品,乾隆十七年(1752)改左、右寺正为寺丞。


官名,又名廷尉正,俸比千石,掌刑狱。汉景帝中六年改廷尉名大理,有正和左右监,其后时称廷尉正时称大理正。其职掌未变。东汉时掌平决诏狱,卿不在时,代卿理狱事。北齐始置大理寺,故又称大理寺正,掌寺内事务,一人,六品。隋沿置,正六品下。唐朝大理寺置卿、少卿各一人,为寺正副长官,下属有大理正、狱丞、司置、评事。大理正掌刑狱复核,丞、评判处不当时,大理正可纠正重判。宋沿置,时为职事官,时为寄禄官。辽、金也置。明朝分左、右寺,各置寺正一人,正六品,掌复审。清朝前期满、汉各一人,正六品;乾隆十七年改大理正为大理丞。此后再无此官号。

猜你喜欢

  • 农监丞

    官名。秦及西汉郡国皆置,为农监长副职。官名,秦汉皆置,为农监副长官,助农监长行职事。参看“农监”、“农监长”条。

  • 蒙古国子监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掌蒙古国子学,隶蒙古翰林院,秩从三品。仁宗延祐四年(1317),升正三品。七年,复降为从三品。置祭酒一员,从三品; 司业二员,正五品; 监丞一员,正六品。官署

  • 墓大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国家公墓的地域版图,安排民众聚族而葬。《周礼·春官》: “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

  • 权三司使公事

    官名。见“三司使”。

  • 宫姬

    宫中女官的泛称。《后汉书·皇甫规传》:“前世尚遣匈奴以宫姬,镇乌孙以公主。”注:“元帝赐呼韩邪单于待诏掖庭王嫱为阏氏也。武帝以江都王建女细君妻乌孙王昆莫为夫人也。”

  • 北京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司事。永乐十八年(1420)随清吏司并罢。

  • 中军将军

    官名。① 西汉武帝置,为杂号将军,以公孙敖任之。后省。西晋武帝泰始元年 (265) 复置,以羊祜任之,统左右卫、前、后、左、右、骁骑等宿卫七营禁军,主管京师及宫廷警卫。泰始四年罢,置北军中候代其职。后

  • 银符

    即银牌,又称平银牌。参见“牌符”。

  • 尚左郎官

    官名。南宋以吏部郎官改称,参掌尚书左选之事。

  • 大都护府

    官署名。唐高宗永徽 (650—655) 中,始于边方置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四大都护府,后又加单于、北庭等府,掌统该地区少数民族,慰抚、征讨、安辑、叙功、罚过; 有大都护、副大都护、副都护、长史、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