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大理正

大理正

官名。①即廷尉正,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改廷尉正,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再改。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魏、吴建国初置,掌平决讼狱,称帝后复改为廷尉正。北魏亦曾称大理正。参见“廷尉正”。② 大理寺属官,亦称“大理寺正”。北齐始置,员一人,六品。隋朝沿置,正六品下。唐朝置二员,从五品下,掌议狱、正科条,凡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 五品以上论者,莅决; 巡幸,则留总持寺事。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详刑大夫,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名司刑正,寻各复旧。北宋初与丞、评事分掌断狱,后选常参官兼任,称详断官,本官遂为寄禄官; 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复掌职事,置二员,审核狱案,南宋减为一员,从七品。辽朝亦置。金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置,正六品。明洪武十四年(1381)分置左、右寺,各设一员,正六品,随其所辖而复审刑狱; 建文(1399—1402)改为都评事; 永乐元年(1403)复名左、右寺正。清前期置,满洲、汉军、汉各一员,正六品,乾隆十七年(1752)改左、右寺正为寺丞。


官名,又名廷尉正,俸比千石,掌刑狱。汉景帝中六年改廷尉名大理,有正和左右监,其后时称廷尉正时称大理正。其职掌未变。东汉时掌平决诏狱,卿不在时,代卿理狱事。北齐始置大理寺,故又称大理寺正,掌寺内事务,一人,六品。隋沿置,正六品下。唐朝大理寺置卿、少卿各一人,为寺正副长官,下属有大理正、狱丞、司置、评事。大理正掌刑狱复核,丞、评判处不当时,大理正可纠正重判。宋沿置,时为职事官,时为寄禄官。辽、金也置。明朝分左、右寺,各置寺正一人,正六品,掌复审。清朝前期满、汉各一人,正六品;乾隆十七年改大理正为大理丞。此后再无此官号。

猜你喜欢

  • 刑部十三清吏司

    官署名。明朝刑部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十三清吏司的总称。各掌其分省刑名,量其繁简,带管所分直隶府州、在京衙门。司各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

  • 截取

    清代举人在会试外的入仕途径之一。举人考中后,经过三科,由本省督抚给咨赴吏部候选,称为截取。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吏部奏举人拣选知县壅滞,除现在已经截取赴部听其照例铨选外,其余令直省督抚于乡试后会同

  • 太宰署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祭祀诸神的烹宰及行礼等事务,属太常寺。以太宰署令为长官。

  • 太子谏议大夫

    官名。北周武帝建德三年(574)五月置,员四人。选用饱学之士充任。掌规谏太子。官名。北周置,为太子属官,员额四人。任此职者见《北齐书·王昕传》:弟晞,“齐亡,周武以晞为仪同大将军、太子谏议大夫。”

  • 劝农吏

    县临时派遣的吏员名。《晋书·职官志》:“郡国及县,农月皆随所领户多少为差,散吏为劝农。”

  • 上赞

    官名。周朝置。赞礼之官 下大夫爵。《仪礼·公食大夫礼》: “上赞,下大夫也。”

  • 秉衣

    官名。金朝皇后位下女官。掌首饰、衣服、器玩诸宝财货,裁制缣彩之事。设一员,秩正九品。女官名,金朝置。为皇后属官,九品,掌衣服、首饰、器玩诸宝财货及裁制缣采之事。见《金史·百官二》。

  • 六部尉

    官名合称。东汉于京师洛阳置左部、右部、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尉,典兵,负责京师治安,合称为六部尉。亦作六部都尉。曹操曾任洛阳北部尉。西晋沿置。东晋于京师建康亦置。北魏迁都洛阳后复置,初职任较轻,宣武帝

  • 奋武郎

    散阶称号。清朝置。乾隆二十年(1755)始定,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七品及属八旗者正、从七品之封赠。三十二年,八旗改同绿营,只封正七品。五十一年,改为武信骑尉。

  • 遂人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王城郊外六遂的政令。《周礼·地官》: “遂人,中大夫二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图经田野,造县鄙形体之法。五家为邻,五邻为里 ‘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之县,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