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柴炭提举司
见“大都柴炭局”。
见“大都柴炭局”。
官名。亦称建康狱正。南朝梁、陈置,属建康令。职掌与“廷尉正”略同,为高级审判官。《梁书·孔休源传》: “迁建康狱正,及辨讼折狱,时罕冤人。”梁四班,陈七品。参见“建康三官”。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崇祥总管府,掌镇江大承华普庆寺田产。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总管国子监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国子监复以监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置,员额二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总领国子监事。元丰改制,始废判国子监
官名。元奎章阁学士院置,员额二人,参掌文词、翰墨等事。
县分职诸曹之一。汉始置,《洪范五行传》说:“田曹共畜养。”其职掌在于劝农。北齐于京县置田曹掾,紧接在户曹之后,而外县不设田曹,似京县田曹为分户曹之职,专司田宅之事。
清朝末年设度支部,下设十司:一、田赋司,掌土田财赋,稽覈八旗内府庄田地亩;二、漕仓司,掌漕运覈销,仓谷委积,各省兵米谷数,合其籍帐以闻;三、税课司,掌商货统税,校比海关、常关赢绌;四、筦榷司,掌盐法杂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文类科目。开元二年(公元714年)诏举,李昇期等三人及第。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属官,佐大司马卿、小司马上大夫掌府中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齐置,隶太子门下坊。
吏员名。宋代称县中低级吏员为小使,与高级吏员——主吏相对应。参见“编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