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民国十七年十月置,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以国民政府委员任之;设监察委员二十九至四十九人,由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免。其职责为依法监察弹劾。官署名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掌收发“通本”,翻译无满文之本(照贴黄译),缮写同题本一起呈进的本单,以及各种满文翻译事项。设侍读学士满、汉各二人; 侍读满三人,汉二人; 中书满三十一人,汉军八人,汉
官署名。明朝各地分置,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均未入流。掌检验茶、盐引。
官名。隋、唐殿中省尚药局及唐太常寺太医署、太子左春坊药藏局皆置,掌药物加工之事。宋初御药院亦置,无定员。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御药院为殿中省尚药局,仍置。掌供御汤药之事。杂任职名。唐于殿中省尚药局
官署名。金朝中都管理木材的机构。设使、副使、判官领场事,秩从八品、正九品。下设司吏一人,库子四人,花料一人,木匠一人。
官名。西周置。主管王室同姓宗人。《尚书·周书 ·酒诰》: “惟亚惟服宗工。”
官署名。见“民科”②。
官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副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军阶正参领,正三品。佐正使管理全处事务。宣统元年(1909)省。
官名。明初工部所属屯田部置,一人,正六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事务。洪武十三年(1380)改屯部员外郎,二十九年,再改屯田清吏司员外郎,遂为定称。
官名。西夏置,中书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