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署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天文,地震及云气的观测事务,推算律历以及卜筮等事务。属太常。以太史署令为长官。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天文,地震及云气的观测事务,推算律历以及卜筮等事务。属太常。以太史署令为长官。
官名。简称司理。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 (979) 改诸州司寇参军置,掌本州讼狱勘鞫之事。哲宗元祐 (1086—1094) 中定制,隶上州者从八品,隶中、下州者从九品。官名。宋置,掌讼狱审讯调查等事。见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掌修筑马路工程事务。设总办、帮办各一人为正副主官,其下有支应、测绘、监工、收发料委员各一至三人,监工司事一人。下辖内城路工东局、内城路工西局、外城路工东局、外城路工西局、西直门
周朝天子更换诸侯国君。《孟子·尽心下》:“诸侯危社稷,则变置。”
官名。明清礼部教坊司之主官。掌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明朝设一人,正九品。清顺治元年(1644) 沿设,一人,亦正九品。雍正七年 (1729)裁。
宫帐名。辽穆宗所建,又称“夺里本斡鲁朵”,契丹语称讨平为“夺里本”,宫帐为“斡鲁朵”。穆宗即位,以求兴宫户及阻卜俘户,中京提辖司、南京制置司,咸、信、韩等州户置。其宫帐在乣雅里山南,陵寝在京南。有遂、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得设地方法院分院。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而组织较简单。分院亦置院长,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
官名。三国蜀置。《三国志·吕义传》:“(义)徙为汉中太守,兼领督农,供继军粮。”官名,三国蜀置,掌监督农业生产,征收粮食以供军用。《三国志·蜀书·吕乂传》:“徙为汉中太守,兼领督农,供继军粮。”
县政府内部科室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置,掌理县预算所需事实的调查,县各机关及乡(镇)公所岁入岁出的各项会计事项、县各机关会计报告的总核记载及总报告的汇编、县各机关会计事务的
即“第二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参见“第二领民酋长”。
官名。即吏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吏部尚书。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吏部尚书为司列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参看“吏部尚书”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