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法
官府治事之法度。《周礼·天官·大宰》:“六曰官法,以正邦治”。郑玄注: “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
官府治事之法度。《周礼·天官·大宰》:“六曰官法,以正邦治”。郑玄注: “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熊卫次官,置一人。
官署名。北齐置,隶司农寺,设令、丞为长贰,掌供应薪菜果实,管理园池,领大囿、上林、游猎、柴草、池薮、苜蓿六部丞。隋、唐、五代沿置,掌薪炭及家禽水产之物,以供祭祀、朝会及饷宴宾客。隋朝设令三员、丞十二员
内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清末巡警部时期只设内城官医院,隶属于内城巡警总厅。掌管理疾病防疫等一切卫生事宜。设总理一人掌理院务,由卫生处参事充任;管理员一人,辅助总理办理众务,由厅员兼任;稽查员二人,稽查
骖乘,也写作参乘,又称陪乘,即乘车者之陪同,一般指陪君王之乘车者,以备顾问应对。古代四匹马拉一辆车,四马一车称“一乘shèng”。左右两边的边马称骖,左边的称左骖,右边的称右骖。《汉书·文帝纪》:“代
官署名。明朝置,治所在云南大理府(今云南大理),掌该处食盐生产、税课、运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井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官署名。清置,见“珍羞署署正、署丞”。
官署名。元朝置。太祖十二年(1217),封木华黎为太师、国王、都行省承制行事,总管汉地军政和民政,建行省于燕、云间,各地元帅和行省皆听节制。太宗六年(1234)设中州断事官掌中月民政,都行省仍掌军政,
官名。少昊时的官职,为历正的属官。《左传·昭公十七年》:“伯赵氏,司至者也。”疏:“此鸟以夏至来,冬至去,故以名官,使之主二至也。”少皞部落氏族首领称号。《左传·昭公十七年》: “伯赵氏,司至者也。”
司天散官名。金朝置。二十五阶之第二十阶,秩从八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八品上,称校景(影)郎。见《金史·百官一》。
又作“僚友”。即同僚。参见“僚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