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刑院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设知院官一至二人,详议官六人,皆以朝官充任。凡具狱案牍先经大理寺断谳,然后关报本院,由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上奏皇帝,再下中书审议,中书议后再奏,取旨后始定案,以防法吏舞文。神宗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
官署名。宋淳化二年置,掌详谳大理所断案牍而奏之。凡狱具上,先经大理,断谳既定,报审刑院,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奏记上中书,中书以奏天子论决。其官有知院事和详议官。见《宋史·职官三·刑部》。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设知院官一至二人,详议官六人,皆以朝官充任。凡具狱案牍先经大理寺断谳,然后关报本院,由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上奏皇帝,再下中书审议,中书议后再奏,取旨后始定案,以防法吏舞文。神宗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
官署名。宋淳化二年置,掌详谳大理所断案牍而奏之。凡狱具上,先经大理,断谳既定,报审刑院,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奏记上中书,中书以奏天子论决。其官有知院事和详议官。见《宋史·职官三·刑部》。
官名,汉置此官,主作皇帝冠服。《汉书·贡禹传》:“故时齐三服官输物不过十笥,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钜万。”注:“师古曰:三服官主作天子之服,在齐地。”又《元帝纪》:“三服官”注:“齐国旧有
女官名。金置此官,正九品,掌御医药。见《金史·百官三·内命妇品》注。
官名。唐朝十六卫将军之一,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右屯卫将军置,二人,从三品,佐右威卫大将军掌宫禁宿卫,督其属。辽朝亦置,为加官。
官名。北魏末置。掌管迁至内地的北部边镇流民。《北齐书·孙腾传》:“除侍中,寻加使持节、六州流民大都督,北道大行台。”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左传·昭公十二年》:“嚣尹午、陵尹喜帅师围徐以惧吴”。
汉代称循常例的迁转为迁补。如丞相例由御史大夫迁补,御史大夫常由中二千石迁补,中二千石常选郡国守相高第者选补。《汉官仪》中有若干循例迁转的记载,如“光禄勋有南北庐主事、三署主事,于诸郎之中察茂才高第者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修闾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修闾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修闾氏”。
官名。周朝置。主卜筮计时日之官。《大戴礼记·千乘》:“日、历、巫、祝,执伎以守官,俟命而作,祈王年、祷民命及畜谷、蜚征,庶虞草。”
1、掌管国家粮仓的官署。始于秦,汉沿置,属治粟内史和大司农,其后,历代沿置。南朝梁分属司农卿和太府卿,北齐和隋属司农寺,金属太府监,元属宣徽院。其长官分别为太仓令、太仓使、太仓提举、太仓大使等。见《文
官名。即“录勋清吏司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