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厅厅丞
官名。清末高等与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京师、各省设高等与地方审判厅、始置。每厅一人,京师高等厅正四品,省高等厅及京师地方厅从四品,请简。掌督领本厅各员行使审判事宜,并监察下级审判厅。
官名。清末高等与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京师、各省设高等与地方审判厅、始置。每厅一人,京师高等厅正四品,省高等厅及京师地方厅从四品,请简。掌督领本厅各员行使审判事宜,并监察下级审判厅。
官名。隋朝始置。文帝开皇三年(583)由都官尚书改名。唐朝沿置,正三品。唐中叶后,多以外官兼任,渐成空衔,侍郎实掌部务。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8
①官名。战国时秦国有里典,为一里之长,简称典。《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 “匿敖童,及占(癃)不审, 典、 老赎耐。 ”②宋朝吏职名。 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御药院、内衣物库、
即“东北路都统军使司”。
官名,汉末刘表置,掌五经教授等事。学官名。东汉末刘表为荆州牧,辟宋衷为五业从事,见《艺文类聚》卷三八《礼部上·学校》引王粲《荆州文学记》。五业指五经。
官名。简称廷平,亦称廷评、廷尉评。廷尉属官。西汉宣帝地节三年 (前67) 因负责判案的廷尉史任重禄薄而增置,员四人,秩六百石。或说置左、右平二员。负责具体案件的审理,位次于廷尉正、监。东汉唯置左平。魏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一说同“大仆”,掌宫中之事。《左传·成公六年》:“韩献子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杜预注:“兼大仆。”孔颖达疏:“沈氏云:‘大仆职云,王视燕朝则正位,掌摈相。郑注云:燕朝,朝于路寝之
官场用语。宋朝,凡西夏、蕃部部落首领带领族属、马匹,或金朝契丹族投奔宋朝,称归顺。溪峒首领纳土“归顺”,仍主管溪峒职事,称归顺人。
御史中丞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御史)中丞为独坐、为中宪”。参见“三独坐”。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衡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陆军官佐、军士、军用文官、旗绿防营各员弁,陆军各学堂职员、学生之叙勋、奖赏、恤典、荫袭、世职、请封、加级、记录,以及土司承袭等事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司车路下大夫典路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