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录司郎中
官名。清末法部审录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另宗室专缺一人,计四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清末法部审录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另宗室专缺一人,计四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宋书·州郡志一》载:“秣陵令……(晋) 义熙九年(公元413年)移治京邑,在斗场。晋恭帝元熙元年(公元419年)省扬州禁防参军,县移治其处。是东晋时扬州有禁防参军,至晋亡前一年始省。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经考试院组织的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及格的人员,均分发至各机关任用,各机关必须接受,先学习一年,期满后实授官职。
官名。北周置。《隋书·和洪传》:“ (洪) 复从帝平齐,进位上仪同,赐爵北平侯,邑八百户,拜左勋曹下大夫”。正四命。
太常少卿简称。
官名。南朝宋置,隶尚书省起部材官将军。《宋书·符瑞志下》: 元嘉二十五年 (448)“五月丁丑,白雀二见京都,材官吏黄公欢、军人丁田夫各获以献。”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三百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乐”。
见“金吾街仗司”。
宋初选人第一阶至第三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分别改称承直郎、儒林郎与文林郎。参见“选人”。
官名。战国赵置。掌规劝君王纠正过失。《史记·赵世家》:“武灵王少,未能听政,博闻师三人,左、右司过三人。”官名,战国时赵国置,掌纠正国君的过错。《史记·赵世家》:“武灵王少,未能听政,(置)博闻师三人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宣统二年 (1910) 改承政厅设。掌本部文牍收发、经费出入、各官功过并全部庶务,凡不隶他司及应会同各司办理事项皆归管理。辖秘书、典章、庶务、收支四科。设司长一人,掌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