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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徽院

官署名。唐代宗大历(766—779)末已置,后分南、北两院,各置使一人,以宦官充使。五代迄宋,改用士人,亦分南、北两院,通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名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名物。宋朝南、北院虽共院而各设厅事,然只用南院印;其吏有都勾押官、勾押官、前行、后行等,分掌四案: 兵案、骑案、仓案、胄案。三班院建立后,宣徽院则无实权。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其职事分隶省、寺。哲宗元祐三年(1088)复置,绍圣三年(1096)复罢,南宋不复置。辽太宗会同元年(938)置北面朝官宣徽南、北院同时,南面亦置,有宣徽使、知宣徽院事、宣徽副使、同知宣徽使事、同知宣徽院事等;南面京官南京亦置,有南京宣徽使、知使事、知院事、副使、同知等。西夏毅宗置,属次等司,亦分南、北,各有使。金朝不分南、北,置左,右宣徽使,同知宣徽院事、同签宣徽院事、宣徽判官,掌朝会、宴享、殿庭礼仪及监知御膳,统拱卫直使司、客省、引进司、阁门、尚衣局、仪鸾局、尚食局、尚药局、太医院、御药院、教坊、内藏库、头面库、段匹库、金银库、杂物库、宫闱局、内侍局、内侍寄禄官、典卫司、孝靖宫、懿安家、宫苑司、尚酝署、典客署、侍仪司及其属,分掌谨严仪卫、接引使贡及一应供奉之事。元朝沿置,正三品,掌供御食,凡稻梁牲牢酒醴蔬果庶品之物,宰享宗戚宾客之事,及诸王宿卫、怯怜口粮食,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收养孳畜,岁支刍草粟菽,羊马价值,收受阑遗等事,与尚食、尚药、尚酝三局,皆隶焉,所辖内外司属,用人则自为选;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院使一人,同知、同佥各二人,主事二人、照磨一人,仁宗以后定置院使六人、同知二人、副使二人、佥院二人、同佥二人、院判二人、经历二人、都事三人、照磨一人、承发架阁库一人、掾史二十人、蒙古必阇赤六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典吏六人、蒙古书写二人。其属有光禄寺、大都尚饮局、上都尚饮局、大都尚酝局、上都尚酝局、大都醴源仓、上都醴源仓、尚珍署、安丰怀运等处稻田提领所、尚舍寺、诸物库、阑遗监、尚食局、大都生料库、上都生料库、大都太仓、上都太仓、大都柴炭局、上都柴炭局、尚牧所、沙糖局、永备仓、丰储仓、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淮安州屯田打捕提举司等九处、抽分场提领所十处、满浦仓、园米棋子局、软皮局、手号军人打捕千户所、龙庆栽种提举司、弦州种田提举司、丰润署、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榷茶提举司等,分掌各项供奉之事。朱元璋吴元年(1367)亦置,设院使、同知、院判、典簿以尚食、尚醴二局隶之;明洪武元年 (1368)改为光禄寺。清顺治十七年(1660)改内务府十三衙门之内官监为此,置郎中三员、员外郎六员、总催八员,掌内府帑项出纳及庄园田庄事;康熙十六年(1677)改为会稽司。


官署名。唐始置,分南北两院,有使各一人,由宦官担任,总领宫内诸司及三班内侍的名籍、郊祀、朝会、宴飨、供帐等事。五代和宋,皆以大臣任宣徽使,其职掌与唐同。辽、金皆置,不分南北,其官有使;辽又有知宣徽院事、副使、同知宣徽使事、同知宣徽院事、宣徽判官;掌朝会、燕享、殿廷礼仪,并监知御膳。元代宣徽院,“秩正三品,掌供玉食。凡稻梁牲牢酒醴蔬菓庶品之物,燕享宗戚宾客之事,及诸王宿卫、怯怜口粮食,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牧养孳畜,岁支刍草粟菽,羊马价直(值),收受阑遗等事,与尚食、尚药、尚醖三局,皆隶焉。”其官有院使、同知、同佥、主事等。明代并于光禄寺。见《宋史·职官二·宣徽院》、《辽史·百官志三·宣徽院》、《金史·百官二·宣徽院》、《元史·百官三·宣徽院》,参看《文献通考·职官十二》、《续文献通考·职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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