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匠师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匠师中大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匠师中大夫”。
官名,南朝梁置,为清商署主官,掌清商乐。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
官名。北齐大理寺所属有录事。唐沿置,员额二人,秩从九品上,掌登记收发文书的日期。
官名。清末同文馆之官员,负责教授同文馆学生课程,无定额,视学生多少而定。由洋人担任。
见“印经提举司”。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京都市政公所的长官,见“京都市政公所”。
官署名。明初工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 (1373) 始置,掌经营造作之众务。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八人,十三年改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二十二年改称营部。
官署名。即唐朝弘文馆,中宗神龙元年(705)因讳改,二年改修文馆,睿宗景云(710—711)中又改昭文馆,玄宗开元七年(719)复名弘文馆,隶门下省。宋朝为崇文院三馆之一,掌藏经、史、子、集四部图籍及
监狱类名。清末始置内外城拘留所,分属内外城巡警总厅。国民党政府规定,拘留违警及依其他法令应行拘留的人犯的场所称为拘留所,是由警察机关直接管辖的监狱机构。设所长一人,由该警察机关委派,并设医士、书记和男
官名。职掌、品级同“左积射将军”。
官名。清末军咨处长官。宣统元年(1909)置。额设二员,由亲王、郡王、贝勒、大臣中特简。总领全处,通筹全国陆、海军及国防用兵事宜。三年,改军咨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