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食奉御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殿内省尚食局长官,二员,正五品。唐朝殿中省沿置,正五品下; 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奉膳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宋朝置四或六员,徽宗崇宁三年(1104)置典御后,位其下,南宋罢。辽朝殿中司尚食局置。金宣宗元光二年(1223)宣徽院尚食局参用此职。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尚食局的主官。唐沿置。宋为尚食局的佐官,位在典御下。辽复为尚食局的主官。见“尚食局”。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殿内省尚食局长官,二员,正五品。唐朝殿中省沿置,正五品下; 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奉膳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宋朝置四或六员,徽宗崇宁三年(1104)置典御后,位其下,南宋罢。辽朝殿中司尚食局置。金宣宗元光二年(1223)宣徽院尚食局参用此职。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尚食局的主官。唐沿置。宋为尚食局的佐官,位在典御下。辽复为尚食局的主官。见“尚食局”。
官名,也写作鉤盾、钩盾,汉置,属少府,掌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其长官称令,副长官称丞。《汉书·五行志第七下之上》:“谓水虒上小女陈持弓年九岁,走入横城门,入未央官尚方掖门,殿门门卫户者莫见,至句盾禁中而
同“内城巡警总厅警务处”,参见该条。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三年 (1070),以南北作坊副使改置,为武臣迁转之阶。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改武阶官名,换为武显郎。
官名。三国吴所置尚书郎之一。《三国志·张温传》:“令守尚书户曹郎”。隶户曹尚书。官名,三国吴置,属户曹尚书,佐尚书掌财政、赋役、田宅等事。《三国志·吴书·张温传》:“又(殷)礼之还,当亲本职,而令守尚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负责催办具体事务。自八品至无品级不等。其下设有副催长、委署催长等。
官名。北魏置。《元诠墓志》: “(诠)少袭王爵,加征西大将军,寻拜光爵。又以本官领太子中庶子及皇居从御。“(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一六○)。
官名,金朝置。掌监造军器,兼管囚徒,判院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佐其所管。都监一员,掌收支之事。牢长,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见《金史·百官三》。
即御史台。汉朝御史台(府)中有许多柏树。故称御史台为“柏府”或“柏台”。参看“御史台”条。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拟智武将军等号。
亦称特简、简授、简补、简放。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凡不经开列,由皇帝特旨而授官之例。在京京堂以上、在外道府以上各缺经本衙门或吏部具题,带领引见奉旨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