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门亭长
州门下吏名。汉代司隶校尉和部刺史所属均有门亭长,职主守门纠仪。晋代州刺史所属亦有门亭长,见《晋书·职官志》。南朝以下未见记载。参见“郡门亭长”。
州门下吏名。汉代司隶校尉和部刺史所属均有门亭长,职主守门纠仪。晋代州刺史所属亦有门亭长,见《晋书·职官志》。南朝以下未见记载。参见“郡门亭长”。
官名。西汉设置,为詹事的属官。《汉书·戾太子传》:“发中厩车。”颜师古注:“中厩,皇后车马所在也。”中厩令当是宫中训养马匹之官,或用中人或用士人。成帝鸿嘉三年(公元前18年)并归大长秋。东汉不置。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沿设,为税务处的佐官,见“税务处”。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天官府御伯中大夫属官,正三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称纳言上士。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乌、科、唐各参赞公署编制章程》的规定,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设参赞一人,副参赞一人(汉、蒙人员分任),均由大总统简任,隶属
军府。《北齐书·皮景和传论》:“皮景和等爱自霸基,策各戎幕,间关夷险,迄于末运,位高任重,咸遂本诚,亦各遇其时也。”
明清对少数民族地区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即废除世袭之土官,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始于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时云南越州土知州阿资因作乱被斩,乃废土州,置越州卫。其后时有此举,而规模较大者,一为永乐 (
官名,汉公府及郡皆置。公府为奏曹长官,副称属,掌奏议事。郡奏曹长官也称掾,副长官称史,无固定职事;后来渐渐成为散吏,由府主临时差遣。见《后汉书·百官一·太尉》,参看“奏曹”条。
官署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为宫廷女官衙门。初设宫正二人,正六品。十七年改一人,正五品。增司正一人,正六品。二十七年增典正一人,正七品。次年定制,设宫正一人,司正二人,典正四人,女史四人。掌纠察宫
爵名。“下大夫”别称。春秋晋、郑、吴等国置。《左传·昭公七年》: “罕朔奔晋。韩宣子问其位于子产”,“使为嬖大夫”。《昭公元年》。“(郑子产曰)子哲,上大夫; 汝,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官名。
学官名。宋置,见“教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