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曹清吏司郎中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工曹清吏司”。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工曹清吏司”。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改闲厩使置,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
官名。参见“户科左给事中”。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三年、四年(公元1914~1915年)北洋政府总统府中有指挥处,设指挥使,执政府的指挥处当是沿总统府之制而设,职掌不详。
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又称双月选。明朝之制,凡内外官员出缺,由吏部选补,其初授官及考定升降者归双月选,按平常之缺依序升除。清朝沿之,以属于除班、升班之官员人双月选。后以补班内丁忧起复之汉郎中、员外郎、主
官署名。辽南面京官,置处置使。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掌理渡口。官名。掌管渡口桥梁。《吴越春秋·阖闾内传》:“(椒丘訢)过淮津,欲饮马于津;津吏曰:水中有神。”《列女传·辩通·赵津女娟传》:“初,简子南击楚,与律吏期;简子至,津吏醉卧
官制用语。唐、宋时期,吏部选官,先将获选者姓名履历注于册书,再经考询而拟授其官,称为注拟。
官名统称。金章宗泰和二年(1202)二月设,初隶宫闱局,后直属宣徽院。为从事内廷服役人员仕进而设,系无固定职掌的非正规官员。名称有中常侍、给事中、内殿通直、黄门郎、内谒者、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
官名。明洪武十六年(1383)置,为都察院副长官。左、右各一人,正四品。十七年升正三品。建文(1399—1402)中改御史大夫。成祖即位,复旧制。南京都察院亦置,无左职。佐都御史掌都察院事。
官名。掌征收赋税。春秋战国始置。《韩非子·外储说下》: “其患在赵简主税吏请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