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广西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广西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
官名。见“先锋都统所”。
接受特别使命巡察地方的官员。汉代除以司隶校尉与刺史经常监察地方之外,还有临时特察之制。特使职权由诏令规定,有时是普遍巡行郡国,一般地察举非法、冤狱和教化,有时则是就特定区域特定事件由诏令派员加以节制和
官名。东晋置,掌督漕运。隶御史台。《晋书·孝武帝纪》: 太元六年(38))“初置督运御史官。”官名。晋置,《晋书·孝武帝本纪》记“太元六年(公元381年)置督运御史官。”其职相当于明清的巡漕御史。
县门下吏名。汉置,掌县廷警卫,禁盗贼,隶属于县功曹。此职见于《碑》、《传》者甚多,如渭城游徼见《汉书·胡建传》,郏县游徼见《后汉书·臧官传》。其见于碑刻者均冠“门下”为称,如《隶释》一六《中部碑》等。
官名。(1)唐制以县治与京都三府府治同城的县为赤县。京兆府所属有长安、万年二县,河南府所属有河南、洛阳二县,太原府所属有太原、晋阳二县,共为六县。赤县令掌赤县之政令,员额各一人,秩正五品上,高于一般县
官名。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 刊正将军名号时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班,仅高于偏、裨将军。
官名。① 下级武官。战国秦置,位在屯长之下。《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杂抄》:“徒食,敦 (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孙子·作战》曹操注:“陈车之法,五车为队,仆射一人。”汉晋南北朝有中黄门冗从仆
即“札萨克达喇嘛”。
官名。明初户部浙江部、刑部浙江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浙江部”。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仿《周礼》道右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右中大夫属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参见“道右”。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道右上士二人,为王的象路的陪乘;王下车,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