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判官
官名。宋初置,为开封尹副贰。后设开封少尹二人,若遇他官领尹事,则改少尹为判官。英宗治平三年(1066),命判官一人领使院事,民间俗称之为“南司”,掌审察文移簿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八品。
官名。宋初置,为开封尹副贰。后设开封少尹二人,若遇他官领尹事,则改少尹为判官。英宗治平三年(1066),命判官一人领使院事,民间俗称之为“南司”,掌审察文移簿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八品。
官名。辽置,为四方馆的副长官。金沿置,秩从六品,属兵部,参见“四方馆”。
官署名。唐朝始置,为侍御史治事之所,御史台下属三院之首。初设侍御史四员,后增为六员,掌监察弹劾百官、入閤承诏、受制出使、分管御史台事务,又轮直朝堂,与给事中、中书舍人共同受理词讼,与刑部、大理寺会审重
官名。见“三司副使”。
见“唱名”。
汉朝诸侯王国官吏。西汉自武帝后颁行左官律,称王国官吏为左官,对其在朝廷任职有种种限制。王国的官吏。汉朝皇子封王,其封地称国,其官员称王国吏,又称左吏。汉武帝后颁行左官律,对其在朝为官有许多限制。
官名。南朝梁、陈置,与南市令分掌市肆税收,隶太府卿。
见“催纲官”。
官署名。元置,品秩同左翼。世祖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之例建为指挥使司, 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奏改为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后定置都指挥使三人,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知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粮食的春制,下设典春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见“特授”。明清任用官员方式之一。由皇帝直接选用。如明制,大学士与吏部尚书的任用,由皇帝以特旨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