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圣左右军
禁军名。后唐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唐清泰元年(公元934年)六月改捧圣马军为彰圣左右军,为禁军中的两军。
禁军名。后唐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唐清泰元年(公元934年)六月改捧圣马军为彰圣左右军,为禁军中的两军。
官署名。十六国后燕、北魏、北齐皆置。北齐属长秋寺,置令、丞。领中黄门冗从仆射、中黄门博士等官,皆用宦者。
南北朝时参军等级之一。高于行参军。亦直称为“参军”或“参军事”。官名。南朝陈时称由朝廷任命的参军为正参军,由本府自行任命的参军为板参军。参见“行参军”。
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统属,并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
官名。汉末州牧始仿将军府置,冀州牧韩馥以耿武为长史,见《三国志·魏书·袁绍传》。东晋至南北朝,州的佐属有军府佐属与州佐属两系,长史为军府佐属的上纲,别驾为州吏的上佐。北周时两系佐属已趋于混合,长史与别
官名。西汉属水衡都尉,员十二人。东汉改属少府,减至一人,秩三百石。助上林苑令主苑中禽兽及苑中居民。官名,西汉置。上林一令八丞十二尉,十二尉分掌上林兵禁和治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参看《上
官署名。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界务、防务、传教、游历保护、赏恤、禁令、词讼、巡警各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
官名。晋设此官,驻广州,主护南越。见《晋书·职官志》。
清朝印信之一种。使用者多属低级机构或官员。如管理御园、礼部铸印局大使、各州县儒学、各省守备、各省驻防旗营佐领、盛京户部六品管庄、库大使、县丞、主簿、吏目、盐课所、批验所等用之。铜质直纽,尺寸、文体有所
明、清掌征收鱼税的机构。于全国各河湖堰池设。明朝视事之繁简设官一至三人不等; 清朝设大使以掌其事。官署名。元朝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河泊所,以大使、副大使领之,掌收渔税。明沿元制,洪武十五年有河泊所
官名。北齐置,车府部长官。由宦者担任。官名。北齐置,属中宫仆署,见“中宫仆署令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