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补法
南宋太学招补新生的一项规定。孝宗淳熙四年(1177),太学行混补法,以考生太多,遂改待补法加以限制。后每遇科举年分,诸州未解发者百人取三,选解试时有两场或一场试卷文理优长者,于本州备案,待太学补试,出给公据,赴补试一次。前省试落第者可召保就补,当年省试落第者可凭原发解公据赴补。后规定,解试终场人百取其六赴补试。
南宋太学招补新生的一项规定。孝宗淳熙四年(1177),太学行混补法,以考生太多,遂改待补法加以限制。后每遇科举年分,诸州未解发者百人取三,选解试时有两场或一场试卷文理优长者,于本州备案,待太学补试,出给公据,赴补试一次。前省试落第者可召保就补,当年省试落第者可凭原发解公据赴补。后规定,解试终场人百取其六赴补试。
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副长官,员额左右各一人。
官名。即公车丞。
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设于顺治(1644—1661)初,奏事处成立后,改隶奏事处。共六人,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上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上等第三级,任统领官,秩视副将,阶从二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佐冠以军医、制械等字样。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宫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宫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宫正掌管王宫的戒令、纠禁;宫伯掌王宫的士庶子。北周综此二职,于天官府置左右宫伯中大夫,正五命。其职掌据《隋书·礼仪志》
即“拖沙喇哈番”。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始以尚书左丞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其后,非三省长官而加此衔者为宰相。宋太祖乾德二年(964),置为副宰相,辅助宰相处理政事。开宝六年(973),患宰相赵普专权,始
官名。晋朝置,公府属官。
官署名。清末学部专门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奖励各种学术技艺,考察专门学会,兼理图书馆、天文台、气象台,负责海外留学生之派遣、奖励。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
指为君王所宠信的宦官,与中贵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