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御史中丞

御史中丞

官名。西汉始置,为御史大夫副贰,秩千石。简称中丞、中执法。居宫中兰台,为宫掖近臣。其主要职掌为监察、执法; 掌管兰台所藏图籍秘书、文书档案; 外督诸监郡御史(武帝以后为诸州刺史),监察考核郡国行政; 内领侍御史十五员,监督殿庭、典礼威仪,受公卿奏事,关通中外朝; 考核四方文书计簿,劾按公卿章奏,监察、纠劾百官; 参治刑狱,收捕罪犯等。汉初百官奏议先呈御史大夫,经由中丞,始得上呈; 皇帝诏命经中丞传达御史大夫,始得转达丞相执行,故比御史大夫更接近皇帝。武帝以后,章奏诏命出纳之职移归尚书、中书,又增丞相司直、司隶校尉监察京师百官,然仍以中丞为最尊。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后,中丞曾改名大司空长史、御史长史,实为诸御史之长。东汉独立为御史台长官,秩千石。名义上隶少府,专掌监察、执法,领治书侍御史、侍御史,常受命领兵,出督军旅。与司隶校尉、尚书令并号“三独坐”,为京师显官,职权甚重。三国沿置。魏四品,一度改名宫正,旋复。又或置督军御史中丞,两晋南北朝及十六国皆置。南朝亦称南司,其职虽重,世族名士多不乐为之。晋、宋四品,梁十一班,陈三品、二千石。北魏改名御史中尉,北齐复旧,从三品,皆甚重其职。隋朝因避文帝讳,改置御史大夫为御史台长官。唐初因之,高宗时因避讳,改御史台次官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员二人,佐御史大夫监察弹劾百官,为清要之选。初为正五品上,武宗会昌二年(842)升正四品下。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宪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 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置左、右肃政台中丞,中宗神龙元年(705)改名左、右御史台中丞,玄宗先天(712—713)中复并为一御史台,中丞员二人。中唐以后,御史大夫常缺而不授,中丞权任甚重,亦用作外官所带宪衔,然御史台日常具体事务实由诸侍御史主持。宋朝为御史台长官,初为正四品,兼理检使,常以他官兼、权,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为正员职事官,从三品。辽、西夏、金、元则为御史台次官。西夏多由党项贵族担任,后期多出任辽、金使节。金从三品。元初从三品,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升正三品,二十七年升从二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升正二品。江南、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亦置。元末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二员,正二品,为御史台次官,职甚清要,明洪武十三年(1380)分设左右,旋罢。清朝为各省巡抚兼右副都御史的别称。参见“御史台”。


官名,秦汉皆置,俸千石,初为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非法。后为御史台率。属官有治书侍御史二人,俸六百石,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侍御史十五人,俸六百石,掌察举非法,受公卿郡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二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御史中丞》。北魏改御史中丞为御史中尉。唐朝御史中丞正四品下,为御史大夫之佐官,御史台的副长官。宋朝御史大夫不常置,中丞为台长官。见《魏书·官氏志》、《新唐书·百官三·御史台》、《宋史·职官四·御史台》、《通典·职官六·御史台》。参看“御史大夫”条。

猜你喜欢

  • 流外出官法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即“年劳补官法”,见该条。

  • 光野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普通六年(525),列为十光将军之一。参见“十光将军”。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八班。

  • 乌里雅苏台参赞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乌、科、唐各参赞公署编制章程》的规定,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设参赞一人,副参赞一人(汉、蒙人员分任),均由大总统简任,隶属

  • 左允

    官名。渤海国官,比唐朝尚书左丞。

  • 阿喇哈章京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委署参领”。

  • 大司马大将军

    官名,汉武帝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大将军,掌武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书·外戚传》:“孝宜霍皇后,大司马大将军博陆侯光女也。”到东汉,世祖以吴汉为大司马将军,主武事,掌征伐背叛。见《后汉书·百官

  • 京兆府司竹院

    官署名,金朝置,掌薅养竹园採斫之事。其官有管勾一员,从七品。司吏一人。监兵百人,供劳役。见《金史·百官二》。

  • 诸匠营

    手工业生产机构。太平天国在金田起义后不久,即已把参加革命的手工业工人单独编为营,生产军用物资。定都天京之后,前期在天京城内废除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实行手工业国营,按手工技艺分业组成衙署,其所辖各业的规

  • 总署大臣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 少内

    ①官名。即少内啬夫。掌钱财。战国秦置。有都少内与县少内。《睡虎地秦墓竹简 · 金布律》:“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偿)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