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修敕令
官名。北宋初,编修敕令例由翰林学士等儒臣掌之。仁宗天圣五年(1027)以后,改差宰臣提举,选侍从官晓法令者为详定官,另置删定官,无常员。
官名。宋置,掌编修敕、令、格、式。自熙宁初,编修《三司令式》,命宰相王安石提举,此后编修敕、令、格、式例由宰执充任提举官,以侍从官之通法令者为详定官,旧制二人,宣和中增至七人,靖康中减为三人。另外还设有删定官,无固定员额。
官名。北宋初,编修敕令例由翰林学士等儒臣掌之。仁宗天圣五年(1027)以后,改差宰臣提举,选侍从官晓法令者为详定官,另置删定官,无常员。
官名。宋置,掌编修敕、令、格、式。自熙宁初,编修《三司令式》,命宰相王安石提举,此后编修敕、令、格、式例由宰执充任提举官,以侍从官之通法令者为详定官,旧制二人,宣和中增至七人,靖康中减为三人。另外还设有删定官,无固定员额。
1、军中小吏。汉朝制度,兵士五人一户灶,置一伯,又称火伯,为一灶之主。2、五百的别称。《后汉书·宦者列传》:“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越骑营五百妻有美色,破石从求之,五百不敢违,妻执意不肯行,遂自杀。”注
官署名。汉朝置,属御史台。《宋书·百官下》: “掌护驾。”设侍御史掌其事。三国以后不置 。官署名,汉置,属侍御史,掌护驾。《宋书·百官下》:“秦置侍御史,汉因之,二汉员并十五人,掌察举非法,受公卿奏事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四班,是最高的一班,拟车骑将军,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为最高的一班,拟镇卫将军等三号。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月选班秩之一。按例应选官员,在本班中,依照先后次序选用,称为挨选。
官名,此为长史和掾史二官的合称。长史为官府、军府的属吏之长,战国末年秦有此官,李斯入秦即任此职。《史记·李斯列传》:“乃拜斯为长史,听其计。”汉承秦制,西汉时丞相、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皆
官名。明朝直武英殿西房负责缮写工作者,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舍人分直,后乃专选书法优良之中书舍人充任,仍从七品,无定员,专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称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简称武英殿舍人。官名。明置,
学校名。夏代创设,以习射为主。夏代脱离原始社会,建立起家天下的奴隶制政权,有人不服,常起兵反抗,必须用武力加以镇压,于是建立起以车战为主的常备军,兵车的编制,中间一人御马,车左一人持弓,车右一人持矛,
散阶称号。清朝武职从七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绿营者从七品无封赠,属八旗者从七品从文职封文林郎,后改奋武郎。乾隆三十二年(1767),统一定为奋武佐郎。五十一年,改此称,遂为定制。官名。清朝武职从七品授
官名。汉朝于各地有铁、铜处设铁、铜官,掌使役工徒,熔铸铜铁,西汉隶司农,东汉隶郡县。西晋改称冶令,江北设三十九处,隶卫尉。江南有梅根、冶塘二冶令,隶扬州刺史。东晋、南朝宋、齐于江南诸郡县各置冶令或冶丞
官名。同“大谏”。春秋齐置。君王左右主司谏议的大臣。《吕氏春秋·勿躬》: 管子复于桓公,曰: “蚤(早)入晏出,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重富贵,巨不若东郭牙,请置以为大谏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