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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官

官制用语。即兼官。又称权局、差摄。《左传·成公二年》:“敢告不敏,摄官承乏”。五代时,州县官多属摄官。北宋初年,诸路州县幕职官阙,选差有官人或罢任待阙人、举人等临时代理,亦称摄官。大祖开宝四年(971),令不再差置,其职事由现任官兼任。太宗时复置,但不得以前资官为之。其后,仅两广边远地区置,并给印纸,令本州依正官例批书在任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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