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政务次长

政务次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在各部部长之下,设次长二人,一称政务次长,一称常务次长。次长之分为政务与常务两职,其制起源于西方内阁制国家,尤其是英国。英国内阁阁员即各部部长都由国会议员兼任,他们经常须出席国会参加议案的讨论,对抗反对党的抨击,为政府辨护,并答覆议员提出的问题。英国国会是由贵族院与下议院组成的,两院开会时彼此的议员不能出席或列席对方的会议,因此,英国于部长之外设政务次长,部长与次长由两院议员分任,如果部长是贵族院议员,政务次长便由下议院议员担任,反之亦然。这样,关于部的事务在两院中都有人出席辩护。可见政务次长设置的目的全在于对付国会。至于常务次长,是各国都有的,其职任在主持部内一切事务。有关政策的由部长决定,普通的则均由常务次长决定。国民党政府的情形与英国不同,不分上下两议院,只有一个立法院,但也分设政务次长与常务次长,按照当时法律规定,都是辅助部长处理部务,一般地说,政务次长是“对外”的,常务次长是“对内”的。例如出席行政院会议,部长如果因病或因事不能出席,便可由政务次长列席。常务次长是管理一切部务的。但是在事实上因人事等原因,也不一定照此分工的方法实行。在一个时期,各部的部长出席行政会议,政务次长与常务次长均可同时列席。有的部的常务次长在做政务次长的工作,有的部政务次长在做常务次长的工作;另有些部按事务的性质把部务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由政务次长处理,一部分由常务次长处理。另外,有些本应由常务次长处理的事却由部长直接主持。例如关于部内的人事,本来应当是取决于常务次长的,但事实上各部的部长对此都十分重视,不肯假手于常务次长。照理论上说,常务次长应当是不随部长进退的,只有政务次长应随部长进退。事实上则常务次长亦有同部长进退或因政治人事关系而进退之例。

猜你喜欢

  • 东边诸乣都监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东部诸乣军监治官。始置于圣宗统和十四年 (996)。

  • 海军总司令

    海军最高指挥官。北洋政府始置,直属海军总长。国民党政府沿置,初隶军事委员会,后隶国防部。

  • 火药库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右司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掌制造盛京及黑龙江等处所用火药、铅子、火绳等物。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 船政大臣

    官名。清末设置,专办福建船政事务。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十月始任命,以沈葆桢任此职。此后多以闽浙总督、福州将军兼任。

  • 营务处

    官署名。清末地方督抚置。因督抚统兵,并多增募军队,故设此机构,负责办理军营行政。处设总办、会办等职,多以道、府文官充任。清代末期,提督、巡抚多增募军队,因此设营务处,以道、府文官担任总办、会办等,负责

  • 左丞相

    官名。战国秦始置,秦朝沿置。为政府最高国务长官,辅助皇帝管理政务。亦省称丞相。西汉初唯置一丞相,惠帝六年 (前189)分置左、右,文帝二年 (前178) 又置一丞相,武帝征和二年(前91)复分置。不久

  • 三司勾院

    官署名。宋置,或称三司都勾院,属三司。掌审查各地申报三司的钱粮百物出纳帐册簿籍,审察其差误而加以查究。主官为勾院判官,其下有勾覆官。三司分为盐铁、度支、户部使时,勾院亦分设户部勾院、度支勾院、盐铁勾院

  • 挂衔推官

    官名。清初各府之佐贰官,与推官共掌刑名之事。顺治三年 (1646) 裁。

  • 司巫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司巫中士二人,为巫官之长,总群巫之事。巫者,指祷鬼神而替人治病消灾、请福、免祸为业的人。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司巫中士,正二命;司巫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太祝下大夫。

  • 归义侯

    ①东汉政权赐予少数民族君长的封爵。《后汉书·百官志五》: “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②官爵名。东晋置,封授被征服政权的统治者。如灭十六国成汉后,封授其统制者李势。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