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文官纪律

文官纪律

文官工作的纪律规定。北洋政府制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公布的《官吏服务令》规定,其内容如下:一、官吏应竭尽忠勤,按照法律规定以行使职务。二、属官对长官在监督范围之内所发布的命令,有服从的义务。属官对长官所发布的命令如有意见,可随时陈述。但若所发布的命令有违法令的规定或命令形式不完备或非属官职守所应做者,属官均有权拒绝长官的命令。三、官吏有保密的职责。对于官署机密事件,无论署内署外以及是否本人所管事件,均不得漏泄。上述纪律在退职后亦必须遵守。官吏在审判官厅担任证人、鉴定人时,如涉及职务上的秘密事件,非经主管长官许可,不得陈述。官吏对于所管事件,不得以未发文书通知该事件的有关人员。官署报告文件未经发刊,非得主管长官许可,不得私自宣示,为了保守机密,官吏不得兼任报刊的执笔人员。四、官吏必须准时出勤,不得擅离职守。遇有紧要事件,即使已逾办事时间,亦不得任意离开官署。五、官吏对所管册档文卷、器物财产, 均有典守之责,不得遗失弃毁。六、官吏不得假用权力,以图本身和他人的便利。七、官吏承办事务,对于该事务关系人,无论用何种名义,均不得接受其馈赠。凡与官吏有统属关系者,无论涉及职务与否,亦不得接受其馈赠,官吏家族也不能以别项名义及其他方式间接接受馈赠。外国政府赠与的勋章和其他赠送品,应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认可。八、官吏不得兼任公私商业执事人员。凡其他职业与官吏所管事件有利害关系者,官吏本人与家族亦不得经营。九、官吏除惯例所允许之外,不得有嘱托公事之酬宴,不得狎妓聚赌及一切非法之举动。

猜你喜欢

  • 府公

    魏晋南北朝时诸公、军府僚佐、属吏对府主的尊称。《晋书·贾谧传》: “果见(贾)充行至一府舍,侍卫甚盛。府公南面坐,声色甚厉。”《北齐书·陈元康传》: “迁司徒府记室参军,尤为府公高昂所信待。”唐、五代

  • 记室掾

    官名。北齐置,为司州,清都郡,邺、临漳、成安三县,以及诸州属官。官名,汉置。汉朝州郡置主记室,为诸曹之一,掌记录文书,督催期会。掌主记室曹者为该曹掾、史,掾为正,史为副。有的置掾,有的置史,置掾者称主

  • 诸军都团练使

    武官名。辽仿唐制置诸军都团练使,属南面军官。称某军都团练使。神册二年(公元917年)赵思温曾任汉军都团练。其下有某军团练副使、某军团练判官。

  • 籥章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乐官。掌击土鼓吹奏豳风诗歌。《周礼·春官》: “籥章,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土鼓豳籥”。官名。周设此官。掌土鼓邠丧。《周礼·

  • 落燕都

    唐末藩镇设置的特种部队。唐昭宗时,宣武节度使朱全忠为扩充势力,拚力攻打衮、郓等州,泰宁节度使朱瑾募集骁勇之士数百人,在额上刺双燕,号称燕子都,作为抵抗朱全忠的冲锋队;朱全忠也挑选勇士数百人组成落燕都作

  • 五侯

    1、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泛称。《左传·僖公四年》:“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注:“五侯为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五等之爵,公、侯、伯、子、男。”2、指同时封侯的五人。汉成帝时,同

  • 帐下

    官名。十六国前凉及北魏置。为将帅左右的亲信侍从,因行军多居营帐,故称。北魏初,诸王亦置。

  • 庶子

    官名。西周已置。《邾公华钟铭》:“铸其和钟,以恤其祭祀盟祀,以乐大夫士庶子。”或说职掌教谕管理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亦作诸子。《周礼》列为夏官之属,掌宿卫王宫。战国时期,国君、太子、公卿大夫等置为

  • 礼官

    官名。①掌礼仪之官。《周礼·春官·序官》:“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礼官之属,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中大夫二人。”后代或作为主司礼仪官员的通称。②郑成功所设六官之一。参见“六官”。

  • 入内内侍省押班

    宦官名。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置,位在副都知下、内东头供奉官上。神宗熙宁(1068—1077)中罢,后复置。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签书入内内侍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