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司
官署名。宋朝司法机构之一。神宗元丰六年(1083),大理寺置,由大理评事、司直、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大理正详审其当否,签押盖印,注明日期,然后送议司复议。
官署名。宋朝司法机构之一。神宗元丰六年(1083),大理寺置,由大理评事、司直、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大理正详审其当否,签押盖印,注明日期,然后送议司复议。
明清对奉皇帝委派而特办某事官员之称呼。清制,其三品以上者称“钦差大臣”。均属临时性差遣,事毕则解任。
官名,即兵之长帅。《后汉书·朱浮传》:“会上谷太守耿况遣骑来救浮,浮乃得遁走。南至良乡,其兵长反遮之。”注:“兵长,兵之长帅也。”
监察宫廷医官的内廷官名。北魏置。《魏书·贾秀传》:“(乙浑)乃书太医给事杨惠富臂作‘老奴官悭’字,令以示秀”。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与宁远将军同班,代旧宁朔将军,普通六年(525) 罢。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十三班,与宁远、明威、振远、电耀四
官名。辽朝北枢密院官员,为都承旨佐贰官。官名,辽朝置,为北枢密院属官,掌佐都承旨应对。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院都承旨”条。
①官名。周朝及晋等诸侯国置。为宾主宴会监礼官。《仪礼·乡饮酒礼》:“作相为司正,司正礼辞许诺。”郑玄注:“作,使也。礼乐之正,既成,将留宾,为有懈怠,立司正以监之。”《国语·晋语一》:“公饮大夫酒,令
官名。金朝在各总管府节镇兵马司置都指挥使一员,正五品,掌巡捕盗贼,提控禁夜,纠察诸博徒及屠宰牛马者,总判司事。其佐官有副都指挥使二员,为司之副长官,正六品,通判司事,分管内外,巡捕盗贼。指挥使一员,从
吏名。晋朝置。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可置一人。官名,汉置,掌公府门。《后汉书·百官一·太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御属主公御,閤下令史主閤下威仪事,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门令史主府门。其余令史,各典
官名。即左领军卫大将军,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左领军卫大将军。
官名。隋初于太史曹置,四人,从九品下。掌观察天文。炀帝大业三年(607)增至十人。唐沿置。高祖武德七年(624)废。肃宗乾元元年(758)为五官监候,定制三人,正八品下。宋置官而未除授。明朝钦天监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