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兰章京
即“甲喇章京”。
即“甲喇章京”。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为太府寺次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另设少卿一人主其事。官名。见“判太府寺事”。
官名,金朝置。正八品,掌出入钱钞兑便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三》。
官名。西汉执金吾所属有都船令,置丞三人,管造船,也掌管造船工场附设的监狱,称为都船狱。东汉废。
官名。尚书属官。《后汉书·耿纯传》:“纯学于长安,因除为纳言士。”注: “王莽法古置纳言之官,即尚书也。每官皆置士,故曰纳言士也。”官名。尚书属官。《后汉书·耿纯传》:“纯学于长安,因除为纳言士。”注
官名。北魏置于皇宗学内。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下。学官名。见“皇宗学”。
官名,即兵曹从事史。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司隶校尉下属有从事史十二人。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秩百石。州刺史 (州牧) 所属职秩同。均由所部长官自行辟除。隋朝为雍州属官,视从八品。开皇十二年
参见“从事中郎”。官名,即从事中郎。北周末年避杨忠讳,改从事中郎为从事内郎,其职事详见“从事中郎”条。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一人,正八品。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正八品。依例升迁左至灵,缺出由左至义升补。
明清贡监之一。指科举制度中,凡遇国家庆典或登极诏书,依例将府、州、县学生员之当贡者,贡入国子监之制。其为常例外之加贡,亦视为正途出身。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明清之制,凡遇国家庆典或皇帝即位颁
即“宣慰使司”。官署名。元置,掌军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宣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上报省。边境有军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只为元帅府。见《元史·百官七·宣慰司》。